据南都·湾财社此前《平安信托一7.7亿规模产品延期,涉厦门房地产项目》报道,平安信托福宁6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福宁615号”)成立于2021年9月29日,募集信托资金7.72亿元,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厦门房地产。
该产品未能在原预计到期日3月29日完成兑付,逾期事件引发市场广泛关注。平安信托此前曾发布相关声明进行澄清。
4月19日,平安信托又于官网微信发布了一则公告,关于福宁615号信托计划有关情况的说明。
该公告内容显示,福宁615号为房地产股权投资类产品,信托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厦门市某住宅项目。项目未能于2024年3月29日按期退出,主要是在房地产市场持续下行背景下,项目方正荣公司违约所致。
平安信托作为该信托产品的管理人,在投后管理过程中始终密切跟踪项目开发进展,积极监测项目运营和资金流向,于项目出现异常后第一时间向正荣公司提起诉讼。目前,平安信托诉正荣各回购方股权回购案件已取得一审胜诉判决。
此外,平安信托已实现对底层项目章证照及银行账户的严格监管,并持续跟进底层项目的开发运营、销售及利润分配情况,保障项目施工建设,加强营销推广力度,加快项目销售,提升资金回笼效率,加快实现现金回收。
在这份公告中,平安信托还表示,信托计划资产与信托公司固有资产之间、不同信托计划之间的资产是独立且风险隔离的,因此福宁615号信托计划的延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经营。
值得一提的是,平安信托于日前在官网上发布了《平安信托福宁6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重大事项临时公告》。
该临时公告显示,针对平安信托诉正荣各回购方股权回购案件,平安信托于近日取得一审胜诉。法院认定本案为股权转让纠纷,判决支持了平安信托的主要诉讼请求:平安信托持有厦门市荣璐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判决被告正荣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正荣(厦门)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平安信托支付70%股权对应的股权回购款、律师费,并以股权回购款为基数,自2022年2月25日起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至付清全部股权回购价款之日。
需要注意的是,该案一审判决目前仍处于法定上诉期内,判决还未生效。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吴鸿森
[此前报道]
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目的。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https://www.414w.com/read/2653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