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财产可供清偿! 这个钢厂破产程序终结!

水彤看财经2024-04-18 11:49:59  72

据2024年4月12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本院认为,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执行债权人审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其在分配完结破产财产后,向本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的执行报告,并提请本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目前,破产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清偿,应当依法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所属行业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注册资金2700万元。公司主要产品有无缝钢管、冷轧钢带(板)、高速冲、油箱料、风机筒等。轧机、退火炉、剪板机、开平落料线、电机生产线、穿孔机等主要生产设备27台套。

然而,尽管该公司曾取得显著的经营成果,但或受制于市场环境变化、内部管理问题、宏观经济形势等多种因素影响。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于2019年1月向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随着破产程序的依法推进,所有可变现资产已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评估、变卖和分配,且经核实确认,目前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确实已无任何剩余财产可用于清偿剩余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决,正式宣告终结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图片来源于网络,仅用于示意

这一司法裁定,或也标志着迅定钢铁作为一家独立法人实体的运营就此画上了句号。对于地方产业格局、市场经济秩序乃至相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调整与重组,都将产生一定的后续影响。

未来,这片曾经钢花飞溅的土地或许将迎来新的投资者和产业布局。而迅定钢铁的故事则将成为我国民营企业在市场浪潮中起伏跌宕的一个鲜活案例,警示着后来者在追求发展的同时,务必注重风险管理、强化内控建设、紧跟时代步伐,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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