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声! 广州城中村改造不得暴力威胁断水断电强迫搬迁

南方都市报2024-04-17 13:33:00  137

南都讯记者魏凯“三旧”改造中必须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日前市政府官方网站公示了新通过的《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对于“三旧”改造的全链条进行管理,该办法将于5月15日起实施。

本办法适用于既有“三旧”改造项目

市住建局在上述办法配套的解读资料中表示,当前广州“三旧”改造正处于政策调整期。对于新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将执行《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而已启动的既有改造项目,在改造模式、改造程序等方面继续执行原有的政策,本次公布的“三旧”改造新办法主要针对这部分既有的“三旧”改造项目。

本办法共6章44条,包括总则、规划管理、计划和方案、用地管理、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在历史文化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土地管理和权益保障进行了制度创新。

在改造类型上,办法明确“三旧”改造主要包括全面改造、微改造和混合改造,其中混合改造指全面改造和微改造相结合。

在改造实施过程方面,办法规定“三旧”改造项目应该由市住建部门或区政府编制片区策划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其中策划方案应该明确片区范围、发展策略、产业方向、改造类型和模式、利益平衡、实施时序等内容,统筹协调成片连片改造,并且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征求意见后再提交城市更新领导机构审议,涉及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调整的,还需要在方案审定前完成规划调整审批。

办法还规定,“三旧”改造项目需建立退出机制,加强项目的时限管理,实施方案超过了批复规定的时限,旧村庄、旧城镇改造项目未达到补偿安置协议签约要求,旧厂房改造项目未完成协议签订或者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其项目实施方案需要重新审批。

改造中散布虚假信息将被依法查处

对于项目实施中的实际困难,办法也规定,符合法定情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并按规定对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经依法批准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后,原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届满后拒不交回的,由负责组织实施“三旧”改造的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处理;经处理仍无法收回的,申请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负责组织实施“三旧”改造的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协助。

此外,办法也规定“三旧”改造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先行启动安置房建设,及时妥善做好搬迁安置工作。改造主体依据补偿安置协议给予足额补偿后,原权利主体应当在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

特别是在改造工作中,有欺诈、胁迫、虚构事实、侵害个人隐私、泄漏商业秘密、伪造或者变造文件、散布虚假信息、受贿、行贿等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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