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在建PPP项目遇到银行拒绝贷款的情形正困扰着一些企业和地方政府。
一位地方国企负责人王先生告诉第一财经,他所在的企业有两个PPP项目在完成招标签署合同后,遇到银行突然停贷的情形。
他告诉记者,企业的一个列入省级重点的PPP项目在2022年底完成招投标签署了合同,但由于不久之后PPP被叫停,此后PPP新机制出台,国有大银行对存量PPP项目处于观望状态,不愿贷款。这个项目按合同原计划2025年竣工,但由于资金问题目前进展十分缓慢。
存量在建PPP项目被停贷并非个案。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薛起堂告诉第一财经,他遇到了好几个存量在建PPP项目无法拿到国有大型银行贷款。有的项目是第一期贷款完了,银行不按计划发放第二期贷款。
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祝诣茗也告诉第一财经,不少存量PPP项目遇到贷款难问题。PPP新机制出台后,他们也接到了十多个2023年2月前后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整改咨询,那些项目基本都经历了从金融机构的“宠儿”到无人问津的尴尬局面。
这一问题也引起了地方政府重视。
一位调研过存量PPP项目融资难问题的地方财政人士告诉第一财经,2023年以来,PPP模式改革转型,存量项目按要求进行分类处理。但因各方对存量项目分类处理要求、特别是在建项目相关要求理解把握不一,调研发现,当前在建项目融资面临较多困难。
上述财政人士在当地调研发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及多家金融机构省级分行均明确表示,仍有较强支持意愿,但总行将授信审批权限上收,且明确要求对未签署融资协议或未提款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他举例,某银行总行以2023年2月为时间节点,对处于在建但未签署融资协议的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原则上不再新签署融资协议;对原签订的协议,不再继续放款。受此影响,有的项目已处于停工状态,如资金链断裂,极易形成损失烂尾。
“在金融机构对所有存量在建项目收紧融资政策时,民企参与项目受到影响更大。例如,某县某民企牵头项目,融资对接耗时近两年,即将签署融资协议时,意向金融机构终止合作。”上述地方财政人士称。
为了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2014年官方推广PPP模式,此后几年PPP项目出现“野蛮式”增长,也带来不少问题,2017年相关部门强化监管。为了彻底解决PPP无序发展,2023年2月PPP被叫停,11月国务院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制定的《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115号文),PPP新机制出台,这与此前PPP机制有很大不同。
目前PPP项目以2023年2月为界采取“新老划断”,即2023年2月PPP项目清理核查前已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为存量项目,而2月没有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及此后的项目,为适用PPP新机制的项目。
薛起堂表示,此前官方PPP新机制文件和存量PPP项目分类处理文件中,中国人民银行等并未介入。PPP新机制下,由于存量PPP项目贷款政策并不明晰,导致不少银行不敢贷款,部分项目融资受阻而没法开工,这也让相关企业和地方政府苦恼。
“正常情况下国有大行给PPP项目贷款利率大概在4%左右,在国有大行不给贷款后,一些地方商业银行也愿意给予贷款,但利率超过6%。而社会资本方此前签署的合同中利率都是按4%左右算,如果利率大幅提高,社会资本方也不敢贷,因为利率提高两个百分点最终可能赔钱。”薛起堂说。
祝诣茗表示,PPP新机制出台后,对2023年2月份适用新机制的PPP项目,部分金融机构省级分行对特许经营项目的贷款处于停批或观望状态。因为PPP新机制聚焦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强调按效付费,强化监管,并且115号文以项目清单模式等要求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使得2023年2月前后进行招投标的项目由于中标人或中标联合体可能存在一些不符合新机制的问题,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对项目是否面临合规审查、是否能够正常推进存疑。
“除了在2月份左右新推出的ppp项目外,更早之前的PPP项目,可能由于项目公司挪用资金,项目公司资本金不到位,项目推进缓慢或远超施工计划、运营计划,导致金融机构内部无法通过风险核查,项目按效付费机制不完善,或者被要求整改等原因,也面临金融机构停止放贷等问题。”祝诣茗说。
上述地方财政人士认为,PPP存量项目分类处理意见要求,推动存量在建项目继续规范实施,严防停摆烂尾,尽量减少损失浪费,决不能一停了之。他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存量项目分类处理政策指导,推动金融机构继续支持PPP存量在建项目融资,严防项目“停摆烂尾”。同时,建议加大对民营企业参与项目的支持力度,针对性出台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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