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古罗马,奴隶本身是没有权利的。法律上视他们为物,而非法律的主体,是主人的财产。
若奴隶是在罗马战争中作为俘虏的野蛮人,或因法庭判决而沦为奴隶,或是从奴隶市场上买来的外国人,奴隶主确实享有对其的任意处置权,法律在这方面并不限制。然而,若奴隶期望得到体面待遇,情况就有所不同。
贩卖奴隶的现代插图
比如有人出售自己成为奴隶。或因贫穷,或为免饥饿,或为了争取某个只雇佣奴隶的职位,比如成为某位富人的私人秘书。
此外,罗马的贫困人口有时会把无法养育的孩子出售为奴隶。
一位高贵的罗马妇女和她的女奴--电影中的场景。
第三,奴隶的原主人可能对他(或她)怀有感情,不希望奴隶在新主人那里的生活变得难以忍受。这种情况常见于家奴身上,甚至更多发生在私人仆人身上,因为他们的主人在某些情况下被迫不得不将他们出售。
苏联电影中的伊扎拉是一个深受第一任主人喜爱的家奴的例子。
所有这些案例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根据罗马法律,有合法资格的奴隶售卖者对奴隶在特定主人那里的命运负责。这个合法的特定主人可以是未来的奴隶本人、他的父母或前主人。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合同中会包含一些特殊的法律条款,明确禁止使用奴隶的特定方式。这些禁令包括:
用于性滥用和被迫卖淫
用于沉重体力劳动
施加残酷刑罚
转卖
解放
出售奴隶的现代插图。
有人可能会对最后一条禁令提出质疑。例如,一个穷人把自己卖给奴隶,为什么禁止奴隶主释放他们呢?原因是这一条款杜绝了奴隶主压榨奴隶直至其 "精疲力竭",然后把他抛弃,将其扔到街上,使其没有任何谋生手段的可能性。当奴隶主知道即使奴隶生病或年老,奴隶仍然是他的财产时,他必然会倾向于在某种程度上照顾他们,以便奴隶能够继续为奴隶主所用。出于公平交易的原则,法律禁止转卖老弱病残的奴隶。
公元 1 世纪庞贝的鲁帕纳尔建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罗马帝国晚期曾颁布一项法令,正式禁止奴隶主出售奴隶用于性服务。当然,这不包括妓院的员工。还有一些法规旨在某种程度上使古罗马的奴隶制度更加人道化。例如,禁止将奴隶与其家人分开。但这一法规仅适用于奴隶已正式登记结婚的情况。不过奴隶的婚姻登记完全由奴隶主决定。对于在战争中被俘或从海盗手中买来的奴隶是否有家庭,没有人关心。另一项法规规定,若奴隶死亡,奴隶主必须将其葬于一处神圣之地(即官方墓地)。
巴塞罗那的古罗马墓地。现代照片。
提及奴隶的权利时,值得一提的是所谓的“peculium”。在罗马法中,这个词指的是主人分配给奴隶独立管理的独立财产。奴隶有责任将部分利润交给主人。Peculium 可以由动产、不动产甚至其他奴隶组成。在《十二表》的法律中提到了奴隶的 Peculium,这意味着这是一个非常古老的术语。从罗马喜剧作家提图斯-马契乌斯-普劳图斯(Titus Maccius Plautus)的作品中,我们可以推断出,在公元前 3 世纪末,有相当一部分奴隶拥有 "peculium"。
1719 年普劳图斯喜剧的法文版。
在公元前1世纪,禁卫军颁布了一项与金钱有关的法令。该法令承认奴隶在金钱方面享有一定的行动自由。该法令给出了明确的法律表述:"Peculium是主人自身从财产中分离出来的,为他的奴隶保留一个独立的账户"。拥有金钱的奴隶往往自行购买其他奴隶,积累起全部财富。由于奴隶是自主从事经济活动以谋求个人利益,而Peculium在法律上属于主人所有,因此主人只需履行奴隶在Peculium范围内的义务。因此,古罗马的奴隶制度具有复杂的结构,不仅仅局限于被当作的 "会说话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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