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4月12日讯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简称:内蒙古监管局)发布相关公告表示,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注销〈保险中介许可证〉的申请》(财务公司报〔2024〕18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决定依法注销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包钢集团财务公司)的《保险中介许可证》,机构编码:5F1002380000000000,现予以公告。
内蒙古监管局要求,各保险公司应立即停止与包钢集团财务公司的业务合作,及时结清前期合作产生的应收保费和代理手续费,收回保险单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及妥善安排客户服务等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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