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因未按要求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也未按《限期整改指令书》进行整改,被罚款1.5万元。
根据“信用中国(陕西)”官网发布的《灞人社罚2023〔030〕》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设及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第一百零一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十八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灞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罚款壹万伍仟元整。
该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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