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子业如愿开着开宾利行驶在路上,一个加速竟撞到了马路牙子上,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刘子业是一个00后小伙,他热爱豪车,虽然自己月薪4500,但总想象着自己开着豪车在路上行驶的样子。
有一次参加朋友聚会,朋友们好多都开上了家里给买的奔驰宝马,刘子业心里很羡慕。
于是,他一咬牙,拿出了一个月的工资走进了租车行,租了一辆价值400万的宾利,他想过把瘾。
和租车公司签订合同时,刘子业特意问了一下有没有保险,他心里清楚,这种豪车一点小磕碰都需要花巨额修车费。
而租车公司给的答复是,有保险。
于是,刘子业签订了合同,租期是1天,费用是4500元,他拿着车钥匙,高兴的出了门。
他打开车门,发动了车子,缓慢的行驶在路上,经过半个小时,他已经基本熟悉了这辆车子,他开始加速,体验着驾驶豪车飞驰在路上。
刘子业想象着被旁人投来羡慕的眼光,开的更快了。
就当他转弯时因为车速过快,竟然撞到了马路牙子上,这可把刘子业吓坏了,赶紧下车查看,而车的前方已经被撞的不成样子。
刘子业有点懵,就又把车开回了家,第二天早上才联系了租车公司。
租车公司将保险公司的电话给了刘子业,但保险公司给的答复是:“因为没有在出事故第一时间告诉保险公司,所以无法定损”,也就是这次事故保险公司不管。
这可让刘子业彻底的害怕了,而租车公司经过修理评估,这辆车需要163万的修车费。
刘子业欲哭无泪,自己哪有163万啊,就连1万他都没有啊。
租车公司接下来的话更是让他绝望,“只给我163万可不行,还得把车的贬值损失给我,这样吧,给我200万”
刘子业哪有钱啊,就和租车公司说,自己回去想想办法。
可他走了以后,根本借不到钱,自己家庭条件也很普通,父母也拿不出这些钱。
他只能这样耗着。自己也和租车公司坦白了自己的经济情况。
又过了一段时间,不出意外的,刘子业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租车公司要求他赔偿200万,那法院会怎么判呢!
法律分析
租车公司认为,自己已经将车租给刘子业,车辆发生事故就应当由刘子业承担,
而且是因为刘子业发生事故的第一时间没有通知保险公司,才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
刘子业认为,维修费应经过专业机构鉴定,而且贬值损失自己不应承担。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刘子业作为承租人未按约定驾驶车辆,导致车辆严重受损,租车公司作为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而且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已经写明了发生事故应当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及租车公司,但刘子业并没有,其违反了合同义务。
虽然该车辆已经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但在发生事故时,没有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导致保险公司无法评估车辆损失而拒赔,所以刘子业存在过错,该损失应当由其承担。
根据出租公司提供的修车费用可以证实,该车实际修车费为163万。
而该车辆的性质为出租,在修车期间必然会产生损失,所以刘子业应当赔偿出租公司损失。
关于贬值损失,因为属于间接损失,不应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刘子业赔偿租车公司维修费及损失190万元。
个人观点
本案发生后,有人说,真是充面子瞎得瑟的后果,如果刘子业踏实一点,哪里会有这档子事呢?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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