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范子萌)10月31日晚间,中信银行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通知的公告称,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条情形(二),该行需要更换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申报的会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上交所中止该行本次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的发行上市审核程序。
中信银行在公告中表示,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完成更换,尽快向上交所申请恢复对本次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的审核。
中信银行表示,本次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该行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交所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此前,中信银行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事项于2023年3月3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于2023年3月24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根据申报材料,此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发行人的核心一级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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