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特雷斯会见普京违反了联合国有关决议

夜读的综合2024-10-27 23:51:05  128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出席金砖国家喀山峰会,并且低三下四地和普京会面,丢尽了以维护和平、保护各成员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为宗旨的联合国这个国际最大组织的脸。古特雷斯登上了《时代》周刊封面,配文是:“和平?不,哥们,我只是想要俄罗斯的血腥钱”。

乌克兰常驻联合国代表谢尔盖·基斯利察10月26日接受乌国家通讯社专访,愤怒声讨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违反联大决议和相关程序。

据他介绍,联合国秘书长只有在确实能解决国际重大事务问题的特殊情况下,才允许跟被国际刑事法院通缉的个人举行会议,并且必须经过联合国秘书处将此类会晤事先通知国际刑事法院。

他说,二十多年前,联合国与国际刑事法院达成了一项关于相互合作的协议,该协议在联合国大会上获得批准。根据该协议约定的原则,2013年,联合国秘书长发布了指导方针,规范联合国秘书长和其他高级官员与被国际刑事法院通缉的个人之间的任何潜在会面。

该指导方针规定,对国际刑事法院已发出逮捕令的个人寻求与联合国官员会面,意味着对国际刑事法院的漠视并试图破坏其权威,因此,联合国官员应避免采取任何可能阻碍国际刑事法院及其各下属机构的活动或损害其决定权威的行动。

该指导方针明确规定,原则上,联合国官员与被国际刑事法院通缉的个人之间不应举行任何形式的会面,包括正式会谈,避免礼节性探访,出席被通缉人员组织的招待会、合影、国家庆祝活动等。

唯一例外情况是,联合国秘书长确信这种会面能“解决”影响联合国在各自国家履行任务能力的“根本问题”,包括关键的安全事务。在这种特殊情况下,秘书长及其副手可以与这些被通缉的人进行直接接触,但需要得到联合国大会或者是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并且必须事先通报国际刑事法院。

乌克兰常驻联合国代表基斯利察强调,“安理会和联合国大会没有指示联合国秘书长与金砖国家会议接触,更不用说授权古特雷斯跟被国际刑事法院通缉的普京直接会晤了。”

他还说,2016年联合国与国际刑事法院的合作手册概述了向ICC通报此类接触的程序。“根据既定程序,联合国法律事务厅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和《罗马规约》缔约国大会主席,打算与被签发逮捕令的个人会面,并解释为何认为有必要举行此类会议。”他质问,古特雷斯跟普京的会晤,什么时候通知了国际刑事法院,会面的理由和正当性在哪里?

乌克兰外交部10月25日严厉抨击了古特雷斯参加在俄罗斯举行的金砖国家峰会并与普京会晤的活动。乌方指出,古特雷斯作为联合国最高官员,拒绝参加在瑞士举行的有100多个国家政府首脑出席的首届全球乌克兰和平峰会,却接受了一个国际刑事法院通缉犯的邀请并与之会面,这是极其错误的选择,对和平进程没有贡献,并损害了联合国的声誉。

看来,联合国真的无可救药了。怪不得以色列禁止古特雷斯入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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