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余华英拐卖儿童案重审一审宣判。据央视新闻,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认定余华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决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判决消息传出,立马在互联网上呈现出刷屏效应,全社会对严惩“人贩子”的期待,又一次得到直观体现。判决余华英死刑,无疑是打击人贩子的一记重拳。表明了严惩拐卖儿童犯罪的态度决心,也释放出震慑奸宄、决不姑息的最强音。
在当今这个多元社会,对人贩子必须“零容忍”是能够称得上最没有争议的“共识”之一。当年,一部电影《失孤》看哭了多少人,而拆散他人家庭,毁掉孩子人生,还仅是拐卖儿童犯罪“阵痛”的冰山一角。余华英案,从一审、二审、重审,到如今再次宣判,让我们通过不断挖出的事实看到了人贩子“死有余辜”的罪恶嘴脸。
通过该案,我们发现余华英曾数次因拐卖儿童被罚,但仍然一次次重操旧业。比如,早在2000年,余华英就因涉嫌拐卖儿童被抓,在被邯郸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两个月后释放;2004年,她在云南又因再次作案被抓。彼时,余华英还和丈夫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并以假身份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出狱后,余华英一直无事,直至曾被她拐卖的杨妞花找到亲生姐姐后报警。余华英案再次印证了“人贩子”多为反复作案的特征。
余华英案之所以耗时长久、发回重审,就是因为二审中发现其可能还有“余罪”。据报道,原判遗漏的犯罪事实是指除原判认定的11名儿童,余华英还涉嫌拐卖其他6名儿童。从11名被拐儿童到17名,这不是冷冰冰的数字的变化,这背后是多个家庭的长年的苦难,也是他们在法律之下得到公道的希望。
有漏罪没有处理,理应重新审判,把事实调查清楚,最大限度还原犯罪真相。从这个角度说,死刑不是终点和唯一的目的,真相和死刑同等重要,警示和惩罚不可或缺。所以,哪怕一审已经判处死刑,依然要重审判,清算其余罪。“罪无遗漏”体现了司法公正,重审依然判决死刑,更强调了法律对人贩恶行的零容忍。
近年来,相关部门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打击力量在不断加大,一些为非作歹者先后受到正义审判。比如,此前的张维平等五人拐卖儿童案,张维平与他人合伙入室抢走1名儿童、单独拐卖儿童8名,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张维平、周容平死刑。这些司法实例,表明了严惩拐卖儿童犯罪的态度决心,也释放出震慑奸宄、决不姑息的最强音。
依法严惩罪行累累的“人贩子”,是最响亮的正义。无论是浮出水面的余华英,还是那些继续隐藏的“人贩子”,最终都将难逃法网。余华英案从重审到宣判,释放出较真到底的强烈讯号,将给潜在不法分子群体以更强烈的震慑。唯有让所有的“人贩子”都不容侥幸地付出该有的代价,才能真正告慰受伤害和受侮辱者;唯有持之以恒打击犯罪,对罪恶之手形成震慑,才能以让社会无限接近“天下无拐”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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