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浙商证券10月21日晚公告,公司股票自9月27日至10月21日,在连续12个交易日内有9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浙22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05元/股的130%(即13.07元/股)。若在未来的连续18个交易日内有6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浙22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05元/股的130%(含130%),将触发“浙22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浙22转债”。(鲁仪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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