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顺义法院审结一起遗嘱部分无效案件,儿子拿出了一份有父母生前签名的打印遗嘱,但由于打印遗嘱第一页没有签名,法院最终只认可了带有签名的遗嘱第二页。
方世刚和张丽华育有两子,分别为方晨和方阳。2024年3月,父亲方世刚因病去世,留下一处房产作为遗产。兄弟两人对该笔遗产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于是哥哥方晨将弟弟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房产该由谁所有。
哥哥方晨提交了一份遗嘱,是打印的两张纸,标题是“遗嘱”,第二页落款处有父母二人的手写签名和村委会两名见证人的手写签名,落款时间是2021年2月1日。遗嘱第一页记载:……婚前所盖房屋归哥哥方晨所有。遗嘱第二页记载:二老生病由哥俩轮流照顾并均摊费用……
弟弟方阳表示从未听说过这份遗嘱,并提交了另一份遗嘱,是父亲手写的一页纸,上面也有父母的手写签名以及村委会两名见证人的手写签名,落款时间为2018年2月1日。这份遗嘱记载着:方世刚离世后,房屋归老伴张丽华所有;张丽华离世后,婚前所盖房屋由两个儿子平分。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本案中,对于哥哥持有的这份遗嘱的第一页,由于没有遗嘱人和见证人的签名,最终法院认定遗嘱第一页无效;而第二页有相应的手写签名有效。民法典还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因此,弟弟持有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法院认定有效。
最终,法院判决房产归母亲张丽华所有。
法官提醒,由于打印遗嘱的字体不能用传统的笔迹鉴定,因此,为保证打印遗嘱的内容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不至于被他人伪造、篡改,民法典要求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打印遗嘱的每一页上均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在打印遗嘱不止一页时,如果没有逐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无签名页面的真实性难以保证,且极易被篡改和替换。因此,从保障遗嘱人及其继承人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多页打印遗嘱中没有签名的页面上的内容应当认定为无效。(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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