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田鹏)近日,沪深交易所针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债券欺诈发行、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债务逾期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恒大地产及许家印等8名责任人员给予不接受公司提交的债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债券发行人董监高、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
记者注意到,沪深交易所本次纪律处分在采取公开谴责“声誉罚”的基础上,叠加适用了不接受公司提交的债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债券发行人董监高等“资格罚”。
其中,对恒大地产三年不接受提交的债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对许家印、夏海钧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债券发行人董监高。据悉,前述纪律处分属于“顶格罚”措施,为交易所债券市场自律监管的最严尺度。
前期,证监会已依法对恒大地产债券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恒大地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41.75亿元,对许家印处以警告、罚款4700万元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夏海钧处以警告、罚款1500万元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责任人也分别予以警告、罚款、市场禁入措施。
沪深交易所本次纪律处分有序衔接行政处罚措施,是履行自律监管职责、重拳打击债券欺诈发行的重要举措,也是系统性、全方位综合惩治恒大地产财务造假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体现了对造假行为“零容忍”的决心和维护净化债券市场生态的信念。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持续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新“国九条”精神,全面落实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亮剑”、重拳出击,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目的。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https://www.414w.com/read/13299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