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养老金并轨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背景是养老金双轨制带来的不公及财政负担等问题。
(一)养老金双轨制的弊端
养老金双轨制下,企业与公务员退休金差异巨大。企业职工养老金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而机关事业人员养老金由国家和单位全权负责。据统计,2013 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社会保障绿皮书》显示,在被调查者中,75.4% 的职工养老金低于 2000 元,92.3% 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却都高于 4000 元,两者相差悬殊。这种差异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平稳定。
养老金双轨制也加重了财政负担。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机关单位退休人员日益增多,政府机关所要承担缴纳的养老保险基数逐渐扩大。例如,在养老金双轨制下,企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28% 的费率是全世界最高的费率,但 8 成以上补贴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这使得财政压力不断加大。
此外,养老金双轨制还造成了人员流动问题。由于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差距大,人才更倾向于流向机关事业单位,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
(二)并轨的必要性
养老金并轨迫在眉睫,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养老金并轨是实现养老公平的需要。宪法明确规定,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享受国家和社会的养老保障的权利上是完全平等的。而养老金双轨制明显侵犯了养老公平权,实行并轨可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其次,养老金并轨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双轨制下企业职工退休金相对偏低,容易引发不满情绪,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并轨后可以缩小收入差距,缓解社会矛盾。
再者,养老金并轨能减轻财政压力。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后,政府所要承担缴纳的养老保险基数将更加合理,避免资源浪费,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最后,养老金并轨有利于全社会人才的优化配置。打破双轨制,人才可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实现各尽其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养老金并轨的历史进程
(一)各阶段制度模式演变
从解放初到 20 世纪 80 年代末,中国实行 “现收现付” 的社会统筹制度模式。政务院在 1951 年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企业需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3%缴纳劳动保险金,全部基金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各基层工会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各级政府的劳动行政机关负责监督。这种制度模式强调互济、公平,均衡了企业的退休费用负担,保障了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开创了中国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先例,也可以看作是个人账户制度的雏形。
1990 - 2000 年,中国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1991 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养老保险费将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负担。1993 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提出,单位和个人需共同承担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
21 世纪初起至今,实行 “统账分立” 的模式。2005 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各地需逐步做实个人账户。企业缴费不再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完全由个人缴纳本人工资的 8%构成。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账管理,社会统筹基金不能占用个人账户基金。
(二)并轨的关键时间节点
2014 年 12 月份,国务院提出了 “一个统一,五个同步” 的基本改革思路。2015 年 1 月 14 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并发布了文件《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养老金并轨。养老金并轨需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人员需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改革的对象分别是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改革后的养老保险费也由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经此改革后,因 “双轨制” 而引发的退休金待遇不公问题和人才流动以及人力资源配置问题等得到改善。基本养老制度并轨后,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待遇将更多通过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来实现;社会保障体系中养老不公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政府所要承担缴纳的养老保险基数逐渐缩小,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财政负担。
三、养老金并轨的意义与影响
(一)促进公平正义
养老金并轨在很大程度上缩小了不同群体养老金待遇差距,切实保障了养老公平权。在并轨之前,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待遇存在显著差异,这种不公平现象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例如,2013 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社会保障绿皮书》显示,在被调查者中,75.4% 的职工养老金低于 2000 元,92.3% 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却都高于 4000 元,两者相差悬殊。并轨后,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是企业职工,都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统一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和计算养老金待遇。这使得不同群体在养老保障方面站在了更加公平的起跑线上,体现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二)推动人力资源流动
养老金并轨有利于人才在不同部门间的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在养老金双轨制下,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养老待遇存在差异,人才往往更倾向于流向机关事业单位,这不仅限制了人才的自由流动,也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并轨后,这种差异逐渐缩小,人才可以更加自由地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根据自身的兴趣、能力和职业发展规划选择合适的工作岗位。例如,一些原本在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能会因为并轨后养老待遇的公平性,更愿意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同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也可能会因为有了更多的职业选择机会,而选择到企业中去挑战自我、实现更大的价值。这种人才的合理流动有助于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整个社会的生产效率和创新能力。
(三)减轻财政负担
养老金并轨使得政府承担的养老保险基数缩小,财政压力得到有效缓解。在养老金双轨制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由国家和单位全权负责,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机关单位退休人员日益增多,政府机关所要承担缴纳的养老保险基数逐渐扩大,财政压力不断加大。而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一样,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这不仅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也使得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可持续。例如,在养老金双轨制下,企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28% 的费率是全世界最高的费率,但 8 成以上补贴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并轨后,政府可以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养老金并轨后的现状与展望
(一)当前并轨进展
2024 年 10 月,养老金正式并轨,机关事业单位中人过渡期结束。从这个时间节点开始,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律采用新人新办法的标准来确定和计算养老金待遇,与企业单位退休职工的计算方式完全一致。
养老金的计算方式更加明确和统一。基础养老金等于退休上年度社平工资 ×(1 +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 缴费年限 ×1%。例如,上海市目前最高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为 12307 元,去年河南省的计发基数只有 6401 元,山东省是 7468 元。本人平均缴费指数的计算较为复杂,主要等于 (本人的实际缴费年限 × 本人的实际平均缴费指数 + 视同缴费年限 × 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 + 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指数根据退休时本人职务级别等因素综合确定,职务级别越高,视同缴费指数就越高。
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退休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 ÷ 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每缴费一个月都会增加缴费基数的 8%,每年还会计算利息。职业年金的计算方式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类似,一般来说,职业年金积累本金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的 1.5 倍左右,但由于收益率和记账利率不同,最终余额可能小于这个比例。过渡性养老金等于退休上年度社平工资 × 视同缴费指数 × 视同缴费年限 × 过渡性系数。
对于在中人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除了能够获得最基本的社保养老金以外,还能够获得过渡性的补偿养老金,比如 2024 年退休,能够获得新办法和老办法差额部分的 100% 补偿比例。而新人新办法退休的人员,虽然不能获得过渡性补偿养老金,但依然能够获得职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金的收入。
(二)未来发展展望
养老金并轨虽然在 2024 年 10 月完成,但这并不意味着养老制度就已经完美无缺。未来仍需要不断完善制度,确保养老金公平合理、可持续。
在公平性方面,尽管并轨后不同群体的养老金计算方式统一,但由于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的差异,养老金待遇仍可能存在一定差距。例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缴费基数和职业年金方面相对具有优势,而企业单位尤其是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可能为降低用工成本采用最低缴费指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大部分企业职工没有企业年金。未来需要进一步调整政策,缩小这种差距,确保每个退休人员都能享受到公平合理的养老金待遇。
在可持续性方面,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将不断增大。一方面,需要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提高基金的收益率,确保基金的安全和稳定。另一方面,可以通过逐步延长退休年龄、鼓励个人多渠道养老等方式,缓解基金压力。
此外,还需要不断优化养老金的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物价水平等因素及时调整养老金待遇,确保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不下降。同时,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注和保障,如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给予相应的养老金补贴。
总之,养老金并轨是一个重要的改革举措,但未来仍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不断完善养老制度,确保养老金公平合理、可持续,为广大退休人员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