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国学者屠寄首提“四等人制”,加上一些人将现今的种族、民族现象强行移植到古代,进而促生出一种观点 -- “在元朝蒙古人都是人上人”。那么我们可以通过蒙元的军户制来看看,当时的蒙古人是不是都享受着“超国民待遇”。
蒙古灭金前夕,为了适应和稳定新附汉地的统治,在万户世侯史天泽的建议下,蒙古将征兵制度由“千户制”改为“世袭军户制”。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前者是兵民合一,“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后者为兵民分治,打仗的和生产的互不干涉。
蒙古本部的军户划分很简单,全部改隶为军户。需要时各户大致按二丁抽一的比例成军,“签蒙古军,每户二丁、三丁者一人,四丁、五丁者二人,六丁、七丁者三人”。
注:蒙古本部每次签军时,被抽中的军户叫“正军户”,其余未被抽中的军户(“贴军户”)也躲不掉相关义务。他们会被元廷分配给各正军户做替补,以及为正军户提供出征所需的钱财、物资。
帝国最初给予蒙古军户的回报是非常丰厚的。
首先,随军征战缴获的战利品。蒙军每征服一地,必然会组织劫掠并有序分配缴获的财富、人口。而他们横扫欧亚大陆的战绩,也意味着随军征战的军户(包括汉军户)想不发财都难。
第二,土地。
入主中原后为加强统治,忽必烈将大量蒙古军户内迁。为了安抚这些军户,朝廷不仅给他们分配了大量土地,还默许他们低价强购甚至直接掠夺汉民田地。除此之外,元廷还纵容他们瞒报田亩数量以少缴田赋(朝廷规定军户只可免赋四顷),“不得言告军户地亩数字”。
第三,可豁免部分杂税和杂役,如包银、丝料、俸钞等,并允许他们不履行“和买和雇”义务。
“和买和雇”,指朝廷和臣民之间的有价买卖或雇佣。虽然名义上是你情我愿的平等交易,但在强权的加持下,必然是朝廷(或官府)单方面的强买强卖。其实也可以将“和买和雇”,理解为朝廷的杂税。
从上可以看出,蒙古军户通过战利品兑换和朝廷分配,基本都能成为大地主。加上他们大多通过战争掳掠了奴仆,连雇人种地的钱都可以省掉。似乎只要自己不瞎折腾,子孙后代都能过上富足生活,只是事实却没这么美好。
帝国优待军户的目的除了激发军户们的战斗力之外,还要求军户们自行承担从征期间的开销。
注:由于汉军户获取的优待不如蒙军户,元廷对出征的汉军户提供一定的补贴,如军服、武器以及每月五斗米的口粮。
当蒙元帝国结束扩张,特别是和察合台汗国的矛盾冲突越来越激烈后,对于蒙古军户来说,战争就不再是能发财的战争了。
为了预防和阻止察合台向东扩张,元廷不仅频繁派军北上征剿叛乱,还得长期在漠北驻扎大量军队以维持防线。以往对外扩张时,补给可以“取之于敌”。现在行军全程基本都在自己境内,无敌资可取。
远离家乡数千里的征战,受困于当时低劣的运输能力,仅来回路途上所需口粮和草料(战马)就是不是个小数。再加上武器和铠甲的购置、维护等费用。从征迅速就成为吞噬军户家庭资产的无底洞。
这种持续性的放血,很快就将蒙古军户手中的田地“消乏破散”。不少原本田地众多的中产、富户,到元朝第二任皇帝(元成宗)时期就被军役折磨至破产而沦为乞丐。
侍卫军差役尤为浩大,其余科差且置勿论,只计发往和林军人,计其起发所费,每户该钞至有八十定者。寻常庄农之家别无生计,若不典卖田土何处出办?往日军户地有曾至三十二倾,今皆消乏破散,不可胜数。中等人家庄田尽费。见今乞丐为生者,处处有之。
《元典章·户部卷十》
此后由于元廷军费拮据(养活日益庞大的怯薛),更进一步将军事开支甩锅给戍边军人,军户的负担也日趋沉重。忽必烈时代,“征戍远方一兵岁费,不啻千缗”,差不多一年一千贯。到了元仁宗和英宗时期,就上涨到钞八十定(大概四千贯)。
负担这么大的情况下,不少军户还需承担上官的盘剥,最典型就是“高利贷”。
古代没有现今这么发达的金融业,在难以准确预测每次戍边开销时,一些军户就陷入钱不够花的困境。在前线出现这样的问题,基本只能找军队的上官借钱了,而且利息则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这并不是蒙元的“原创”,依考古发现,秦还没统一六国的时候就有了)
在这双重重压之下,普通的蒙古军户被签发三、四次后基本就得破产,再往后就得卖妻卖子来筹自己“为国尽忠”的军资了。
(大德七年)通议大夫、同佥枢密院事。上疏言:“蒙古军在山东、河南者,往戍甘肃,跋涉万里,装橐鞍马之资,皆其自办,每行必鬻田产,甚则卖妻子 ……”
《元史·卷一百三十四》
田地、妻子儿女卖完后又该怎么办呢?这些蒙古军户只有两条路,一是逃亡成为流民,去搏一个看不见的生路。二是成为富商、官家的“驱口”(奴隶),苟活于世。整个元朝,蒙古人沦为奴隶的现象有多严重呢?
(至元二十八年)钦奉圣旨:泉州那里每海船里,蒙古男子妇女人每,做买卖的往回回田地里、忻都田地里将去的有么道听得来。如今行文书禁约者,休教将去者......
《通制条格·卷二十七》
在忽必烈统治的末期,元廷就明发圣旨禁止回回人将蒙古籍奴隶向海外贩卖。不是元廷的权贵们爱护族人,是沦为奴籍的蒙古人多到有损帝国颜面的程度了,例如镇江这一路的蒙古人中奴籍就高达七成。
侨寓...口一万五百五十五...蒙古一百六十三...驱二千九百四十八......蒙古四百二十九......
《至顺镇江志·卷三》
元仁宗时期,朝廷曾下诏要求各地官府全力回购蒙古籍奴隶,一年后各地汇总上报回收“万户”...... 如果除去少数特权阶级,蒙古这个族群在蒙元时期过得比所谓的“四等人”好不到哪里去。
所以元末时,大量蒙古人参加大起义,去颠覆自己祖辈创建的帝国。也有大量蒙古人投奔朱元璋,高喊着“驱逐胡虏,恢复中华”……
那么蒙元为何要这样对待自己缔造者的后裔?蒙元朝廷的权贵为何不把自己的同族放在心上呢?其实跳出元朝再看,答案就显而易见了。其它汉族朝代也是一样,又有哪一个不虐汉人呢?
各皇朝其实不按族裔来区分臣民,只依权力分配来划分阶层。上层对下层一视同仁,不论那个族裔都是被奴役的工具。在下层眼里,皇朝的姓氏和血脉也没什么分别,因为自己都是被压榨和剥削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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