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曝光浪费餐品顾客, 赢了面子坏了规则

南方都市报2024-09-27 00:19:10  125

近日,有顾客因将吃不完的菜倒入火锅内,被店家曝光。涉事门店员工向记者表示,门店推出了自助餐活动,每人118元,另交押金100元,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用餐,若剩余菜品超过200g则会扣除押金。有6名顾客点餐前,门店已经明确告诉他们规定,但他们还是点太多了。埋单的时候没吃完,门店要扣押金,他们怕被扣押金,就去厕所吐,又把菜往锅里倒。后来6名顾客又在平台写门店的差评,门店才把视频发到网上让大家评理。

曝光视频截图。

可以说,无论是吃自助餐还是在家吃饭,过度浪费都是不良行为。尤其是,《反食品浪费法》出台之后,浪费餐品更是成了受到法律否定评价的违法行为。故在不少网友看来,店家曝光这几名浪费餐品、不遵守约定的顾客的行为,是有道理的。如网友几乎一边倒地站在店家这边,批评谴责顾客的不文明行为。然而,冷静之余,还应思考经营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到底能否毫无保留地曝光消费者隐私。

梳理报道可知,店家曝光这几名顾客是迫于无奈,且顾客浪费粮食的行为确实既不文明,也涉嫌违法。但这种曝光即便是出于讨公道,也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嫌疑。众所周知,无论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依据已经形成的常识,经营者应尊重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在一定程度上容忍消费者的部分行为。如消费者可以通过各个平台对经营者进行评价甚至给出差评,但经营者则无权对消费者做出差评,更不能随意曝光消费者。

需要说明的是,哪怕是针对具有一定过错的消费者,经营者也不宜随意曝光。很多人可能对此不太理解,但如果稍加思考,便可明白相关道理。譬如,对于常见的抓小偷行为,自然属于应受褒扬的见义勇为,但抓到之后理应送交公安机关,如果抓小偷者殴打、侮辱、无码曝光小偷,则可能侵犯小偷合法权益。因为,虽然小偷应该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乃至刑事责任,但不代表其人格尊严可以受到肆意侵犯。

现实中,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或者人民法院曝光老赖时,可以无码曝光,其他部门基于法律规定或为了公共利益,方可发布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然而对于经营者而言,其并非执法机关,即便消费者有违法行为,其本身也无权处罚,更无权将消费者的隐私曝光到网络上供人围观评论。

具体到本次浪费自助餐事件上来说,消费者浪费粮食固然可耻,经营者基于维护自身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德需要,自然有权加以制止、劝阻。但是,这种制止、劝阻并无法律上的强制力,应以消费者配合“听劝”为前提。如果劝阻无效,店家可以依照事先约定扣除消费者预交的“押金”。要是双方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互相不服气的话,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讨说法。

但无论如何,经营者无权随意曝光消费者隐私应成为共识和底线。虽然店家曝光顾客之后,顾客所在的公司老板向其道歉,看似店家通过曝光赢了一局,众多网友也站在店家这边,一起声讨不文明的顾客。然而这并不能成为经营者肆意曝光消费者的借口和挡箭牌,任何借口都不是破坏规则的理由。

尤其是,曝光违法和不文明行为,看似见效快,并能在舆论上赢得网友支持,但这种以暴制暴的行为,有可能带来难以挽回的后果。曾有店家将其怀疑的小偷曝光到网络后导致受害人自杀,店家因此承担不菲赔偿责任。更应注意的是,仅凭单方面一时逞强,在是非对错尚无定论前提下,随意曝光他人的以暴制暴,极易招致反噬,让曝光者也遭遇网暴。在法治社会和文明社会,一切纠纷都在规则之内解决方是保护双方的路径,超出规则之外的方法和手段,还是少用为好。

文|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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