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电视台都市频道报道,湖南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嘉禾县、临武县等多家公立医院使用的液态氧存在来源不明的情况。
据报道,液态氧的供应商蓝山县联盛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盛公司)所提供的授权书上,显示的授权方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气体公司(以下简称柳钢集团气体公司)不存在,监管部门查无此公司。该授权书上虽然加盖了柳钢集团气体公司的印章,但新闻的曝光引发了公众对当地医用液态氧供应链条中是否存在伪造或违法行为的猜测。
涉事企业:已向相关部门提供说明材料
企查查APP显示,液态氧供应商、涉事企业联盛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吴某某,注册资本为9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危险化学品经营、药品生产、药品批发等,公司注册地址为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归雁创业园。
医用氧配送委托授权书上,加盖的公章落款单位为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气体公司。视频截图
9月23日,联盛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女士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新闻报道后,已安排专人柳先生(化名)负责处理相关事宜,目前公司运营正常。”
柳先生向记者解释,“联盛公司与柳钢集团签署了医用液态氧的采购协议,协议上也加盖了广西柳钢集团的法人印章。但医用液态氧是由他们集团旗下的气体公司提供,授权委托书上的印章相应也是气体公司出具。我们公司已经向相关部门递交了广西柳钢集团出具的相关说明材料,并正在积极配合调查,确保所供应的液氧质量合规。”
出于正在配合市监局调查的考虑,柳先生婉拒了记者“出示上述说明材料”的请求,但他在电话里向记者口述了材料内容,“我们正在配合市场监管局进行相关医用液氧质量的检查,以确保供应的液态氧,符合国家医疗标准。”
行业人士:各医院在重审供应商资质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此前湖南电视台都市频道以“郴州多家医院液态氧溯源调查”为题,连续做了三期调查报道,在郴州市医疗行业引发不小震动。
湖南电视台都市频道暗访视频截图。
毛先生(化名)是郴州市一家医疗器械供应商的工作人员。9月23日,他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此次事件曝光后,各家医院都开始重新内部审查,并要求供应商提供详细的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资质和授权文件。由于液态氧直接影响到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安全,医院对此类耗材的采购十分谨慎。”
据湖南电视台报道,早在2014年,湖南省就取消了液态医用氧经营企业验收标准。为了确保医用氧质量可溯源,要求医用氧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无法配送的可委托具备气态医用氧生产企业配送。授权委托书就是作为中间商向医院供氧的必要材料之一,证明医用氧来源合法。
此次事件经媒体曝光后,不仅引发了公众对医用液氧质量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公众对于供应链安全的担忧。毛先生还提到,“目前郴州业内都在等待市场监管局的调查结果。”
市监局:正在进一步核查调查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事件中,授权书上的印章问题成为事件调查的关键。9月22日,柳钢集团一名员工在接受记者询问时表示:“集团子公司中确实有一家气体公司,液氧授权委托书上的印章,可能是这家企业的内部章。该企业具有医用液态氧气的生产资质,具体情况还要看郴州市市监部门的调查结果。”
据广西柳州市科学技术局官网报道,2024年7月5日,柳州市科技情报研究所赴柳钢集团气体公司开展科技服务工作。广西柳钢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3年,前身是柳钢气体厂,也是柳钢集团重要的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为保障柳钢集团冶炼用气,为各大医院和经销商提供足够的优质空分液体。医用氧更是采用最先进的工艺技术生产,供应广西区内绝大部分医院使用。
郴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已经收到多方的反馈,正在对此事展开进一步核查调查。”
律师说法
内部印章可用于对外授权委托等民商事活动
上述授权委托书上的公司印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印章作为单位身份和权力的证明,在民商事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单位在民商事活动中使用印章,通常代表该单位的意志。印章在合法使用的情况下,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在本案中,如柳钢集团相关部门所述,该印章是集团二级企业的内部章,在集团内部管理制度允许的情况下,内部章也可用于对外授权委托等民商事活动。
付建律师强调,如果经查实,该印章系伪造或未经合法授权刻制,则授权委托书的法律效力将受到影响。在此情况下,责任应由伪造或使用伪造印章的一方承担。
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目的。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https://www.414w.com/read/12616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