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督促引导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机构发挥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金融功能,促进投资和消费,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通知提出,金融租赁公司要根据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融资租赁业务发展鼓励清单和正面清单,充分发挥“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色功能,灵活采用直租、回租、经营租赁等多种形式,促进设备“生产者”和“使用者”有机连接,更好满足企业设备更新需求,支持加快淘汰落后设备,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鼓励金融租赁公司积极探索与大型设备、国产飞机、新能源船舶、首台(套)设备、重大技术装备、集成电路设备等适配的业务模式,提升服务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能力和水平。鼓励金融租赁公司探索参与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鼓励金融租赁公司探索支持资源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再制造企业的设备资产租赁需求等。
通知鼓励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主动对接集团客户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需求,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航空、船舶、轻纺、电子等重点行业,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支持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开展买方信贷、消费信贷等业务,满足集团下游客户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换代、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金融服务需要。
通知还鼓励消费金融公司用好用足各项政策工具,创新金融产品服务,积极支持居民耐用消费品绿色更新和品质升级,对家电换“智”、家装厨卫“焕新”等消费需求提供金融支持,畅通家电更新消费链条,推动高质量耐用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鼓励汽车金融公司和经营汽车金融业务的财务公司加大对市政交通企业的融资支持,助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适当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降低汽车消费门槛。鼓励丰富汽车金融产品供给,在车辆置换环节向消费者提供置换车接续贷等金融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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