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简易合并(Small Scale Merger)
在合并交易中,实施合并的双方都必须获得董事会的批准。此外,作为一般原则,合并双方均需要取得股东会的同意,但有例外,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不需要股东会批准:
(1)仅适用于合并后仍存续的公司(注意被合并的一方必须取得股东会同意);
(2)公司的设立章程不会变更;
(3)公司现有股东的持股数量不变;
(4)公司发行的新股不超过现有已发行股票的20%。
例如,A公司已发行100万股流通股,董事会批准了一项与目标公司的合并计划。根据合并计划,A公司在合并后继续存在;A公司将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19万股流通股;A公司的设立章程在合并后不会发生变化;A公司现有股东持有的股票数量不变。则对于这项合并计划,是否需要取得A公司股东的批准?答案是不需要。合并后A公司继续存在,公司的设立章程不变,现有股东持股数量不变,且新发行的19万流通股没有超过现有已发行股票的20%,符合MBCA不需要股东会批准的情况。
我们把上面的事实稍微变一下,如果A公司需要向目标公司股东发行22万新增流通股,超出了现有已发行股票的20%,则需要股东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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