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又起诉自媒体! 被告当事人回应: 将连夜写200字检讨

律驰驾道2024-09-02 12:58:34  56

2024年8月28日,比亚迪新闻打假办公室官方微博发文《正式起诉“小雨不懂车”、“虎狼说车”等自媒体》,其中内容如下:

近日,我们将正式向自媒体“小雨不懂车”、“虎狼说车”等账号发起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1、自媒体“小雨不懂车”在其视频中发布不实及侮辱言论,诋毁比亚迪及方程豹品牌声誉。

2、自媒体“虎狼说车”及蒋某在多个平台发布针对比亚迪的侮辱诋毁言论,主观恶意明显。

网络无垠、言行有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账号的外衣也不会成为侵权免责的挡箭牌。我们会持续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自身合法的权益。

同时办办也诚挚呼吁广大网友朋友们,不造谣、不传谣,共同建设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当事人“小雨不懂车”在线回应

作为被起诉的当事人,“小雨不懂车”通过某音进行了在线回应。他表示:为啥比亚迪起诉别人都是300万、500万,到他那边连钱都没有,是不是瞧不起他?他建议比亚迪品牌及公关处总经理李云飞,先把公告撤回,并在明确赔偿数额后再次发布。

此外,“小雨不懂车”还表示:方程豹豹5一个月就卖一两千台,和他没有什么关系,他所说的言论都是真实发生的,不存在造谣和诋毁。他非常赞同云飞总严厉打击网络黑公关和水军。对比亚迪品牌恶意造谣抹黑诋毁的,就应该拿起法律的手段去起诉他。

最后,“小雨不懂车”还表示,如果比亚迪要起诉他,需要到他的户籍所在地进行。如果比亚迪实在没有证据,也可以单独联系他,他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看到比亚迪起诉他的公告,他决定当天晚上写个200字检讨发到网上,先给比亚迪道个歉。

截至发稿前,我们尚未看到“小雨不懂车”发布相关的检讨。

律驰驾道观点

比亚迪起诉自媒体名誉权侵权案的法律分析

比亚迪起诉自媒体“小雨不懂车”及“虎狼说车”等账号涉及名誉权侵权问题,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存在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名誉权侵权的前提。在此案中,比亚迪主张自媒体发布的言论对其及方程豹品牌声誉造成了损害。若这些言论被证实为不实且带有侮辱性,那么可以认为存在损害事实。损害事实不仅限于直接的经济损失,还包括品牌形象的贬损、社会评价的降低等非物质性损害。

行为具有违法性:

行为违法性是名誉权侵权的必要条件。自媒体在发布内容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发布虚假、侮辱性言论。若“小雨不懂车”及“虎狼说车”等账号发布的言论被证实为不实且带有侮辱性,那么这些行为就具有违法性。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判断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的关键。比亚迪需要证明自媒体发布的不实及侮辱性言论与其品牌声誉受损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这通常需要通过证据链的构建来实现,包括言论的发布时间、传播范围、受众反应以及品牌声誉受损的具体表现等。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过错是名誉权侵权的主观要件。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在此案中,比亚迪主张自媒体存在主观恶意,即故意发布不实及侮辱性言论以损害其品牌声誉。若自媒体在发布言论时明知或应知其内容不实且可能损害他人名誉,而仍然发布,则可以认定其主观上存在过错。

综上所述,比亚迪起诉自媒体名誉权侵权案需要从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主观过错四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若自媒体发布的言论确实存在不实且带有侮辱性,且这些言论与比亚迪品牌声誉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自媒体在发布时存在主观过错,那么比亚迪的起诉就有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但言论自由并非无限制的自由。在行使言论自由时,应当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因此,自媒体在发布内容时应当谨慎、客观、公正,避免发布不实及侮辱性言论而损害他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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