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本报从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获悉,华为云华东芜湖数据中心项目1·17物体打击事故已于日前查明。据悉,2024年1月17日下午14时10分左右,华为云华东芜湖数据中心项目总包单位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5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项目为华为云华东芜湖数据中心项目,项目位于芜湖市三山经开区。事故项目建设单位为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总包单位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广东鸿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芜湖宏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干混砂浆供应单位为芜湖正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而死者为劳务分包单位芜湖宏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普工,负责对现场废弃和周转材料进行整理、归堆作业。
经查明,2024年1月13日,中建四局项目物资部杨某亮通知正基建材调度员关某华安排干混砂浆储料罐进场安装。2024年1月15日,关某华安排个体户驾驶员王某宝运送储料罐至项目综合楼东侧进行储料罐吊运工作,1月16日安排技术人员对储料罐的搅拌设备进行调试,17日上午10时,对储料罐加注干混砂浆,于12时结束。14时10分左右储料罐突然发生倒塌,直接压覆在材料堆场内,导致正在清理材料的劳务公司人员阮某强被压受伤死亡。
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指出,干混砂浆储料罐在加注砂浆后,混凝土基础出现不均匀沉降,基础北侧明显下沉,导致砂浆罐倾斜失稳倒塌。此外,中建四局、正基建材、鸿业管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也存在各自问题。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时对责任企业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有4人被建议给予相应处罚。分别是张某峰(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王某(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部现场工程师和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并暂停或者吊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牛某(广东鸿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并建议暂停或者吊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孙某峰(芜湖正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此外,有3家企业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其中,中建四局建议处31万元罚款;正基建材建议处3万元罚款;鸿业管理建议处3万元罚款。(文|中国基建报 曾荣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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