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住院医药费用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
《通知》要求,确保财政补助及时足额到位。
中央财政继续按规定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80%、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
进一步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地方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挪用。
稳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持续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增强大病保险精准保障能力,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医保叠加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达到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报销比例向高额医疗费用倾斜。
(总台央视记者龙晓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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