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分娩女婴残忍杀害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刑

央广网2024-08-26 18:15:54  59

央广网通辽8月26日消息(记者刘欣荣)近日,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洋某故意杀人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2024年3月12日19时许,被告人“00”后洋某在通辽市科尔沁区某日租房卫生间内,分娩出一名活体女婴。洋某害怕女婴啼哭让他人知道其未婚怀孕生子,遂使用一把自用的金属修眉刀将女婴残忍杀害,随后将女婴尸体用浴巾包裹后扔在楼道内的垃圾桶中。经鉴定,女婴胎龄36周左右,双肺浮扬试验阳性,死于创伤性失血性休克。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法官告诉记者,被告人洋某故意杀害有生命体征的婴儿,属“生母溺婴”,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受刑罚处罚。

被告人洋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被告人出于仓皇失措、顾及颜面等动机将亲生女婴杀死,但被告人对亲生女婴杀害之果断、丢弃之随意、事后之淡定,于“情”来说是对血亲的冷漠和残忍,毫无不舍与愧疚之意;于“理”来说有违人伦道德,随意弃婴于公众场所,社会影响恶劣;于“法”来说是对国法的无知,毫无敬畏可言,被告人的荒唐无知不应以亲生女婴的生命权买单,其行为于情、理、法所不容。

根据被告人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本案被告人洋某,把怀孕绝经当做月经不调,把肚子变大当做身体肥胖,把妊娠反应当做生病难受,甚至分娩阵痛都被当做胃肠感冒打针治疗,直到孩子出生,在卫生间打吊瓶输液的洋某才猛然醒悟,致使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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