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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省公安厅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打击整治不法贷款中介专项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江苏省将严厉打击整治不法贷款中介,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严肃整顿金融放贷市场秩序,助力全省金融高质量发展。
从整治内容来看,相比去年专项整治行动,今年贷款中介整治目标更加清晰、整治方向更加细致、打击层次更加深入,针对贷款中介的冒名营销、包装骗贷、银行员工内部勾连、负债重组等维度给予更加精准的整治,有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
本次专项行动打击整治重点包括四类贷款中介不法行为:
一、违法营销行为。这类行为体现为不法贷款中介通过违法营销,吸引消费者办理贷款,从中收取高额中介费用。具体手段包括假冒银行工作人员,打着银行信贷部、渠道部、直贷中心等名义,频繁致电消费者;打着与银行合作的旗号,谎称掌握贷款机构内部资源,以介绍费、服务费等名义向客户收取高额费用。
二、骗取贷款行为。这类行为体现为不法贷款中介帮助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或自然人获得贷款资质、提高授信额度、骗取银行贷款。具体手段包括“包装骗贷”、“利益分成”。“利益分成”重点指出不法贷款中介与个别银行员工违规合作,建立利益共同体,骗取授信审批和贷款发放。
三、非法放贷行为。这类行为体现为不法贷款中介通过提供过桥资金帮助客户归还贷款,甚至直接从事贷款业务,成为职业放贷人。具体手段包括“过桥贷款”、“直接放贷”。“过桥贷款”是当前贷款中介市场中的一大乱象,主要形式就是负债重组、经营贷转贷,对客收取比较高的点位,致使金融消费者损失。
四、非法催收行为。这类行为体现为不法贷款中介催收人员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客户个人信息,或者通过违法违规手段对借款人进行催收。具体手段包括“侵犯公民信息”、“软暴力催收”。
本次专项打击行为持续到2024年12月底,《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等贷款机构和贷款类地方金融组织,于2024年8月底前向省委金融办上报自查报告及合作机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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