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有两点比较重磅:
1 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
2.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否则应当予以追回。
对于1,上市奖金是上市中介机构的一大笔收入,如果未来不能再有上市奖金,各中介机构是否可会把上市奖金算入项目服务费用中?在现如今中介机构无比内卷,价格一降再降的现行行情下,是否真的能够实现,我觉得存疑。到底可能只能是中介机构的整体收入降低。
对于2,政府应该不会给到中介机构奖励,如果是给发行人奖励,后续如果追回,发行人领到的是税后金额,退还按税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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