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的老郭昨天一大早就开车4个小时来到主城,准备高高兴兴买一辆车回去。可让他没想到的是,之前说好的价格,临到购买时却出了状况。
老郭:凌晨5点开始走,到4S店是九点半左右才到。
记者:你们区县上来一趟不容易。
老郭:对,我们不容易,这么远,能上高速路还要好一些;但我的车上不了高速,要开这么长时间。
写在最后
8月初老郭通过网络平台认识了某4S店小余,一番沟通之后小余表示,可以以裸车7万元价格卖给老郭一款轿车。
小余微信语音:7万?我还以为你说6万多那些,7万就差的不多了,只差4-5千块钱了。这边老板应该愿意卖,因为那天另外一辆车也是跟平时价格差5千,老板也卖了的;
因为这段时间属于淡季,天气热,看车的人少。这种优惠5千左右的老板会愿意卖。
沟通中老郭还提醒对方,自己到4S店来一趟不容易,希望对方把价格确定好,来了就签合同,千万别让自己跑冤枉路。
老郭微信语音:要把价格说死了,我跑过来不好耍,你不说死,我怎么办?老板要愿意卖才行。
小余微信语音:可以,我就是叫你这两天上来,你到时候周末上来,老板不愿意怎么办;所以喊你就这两天上来,因为这两天没有开单。
老郭:我出发之前就确认是不是这么回事,她说百分之百是这么回事,如果不卖给我,她负责我开车的油钱和误工费。
昨天上午9点多钟,老郭在小余的带领下来到4S店,可这时其他销售人员却表示老郭还要交5千元才能提车。
4S店说法
老郭:4S店现在的说法是卖75000,要就买,不要就算了。
采访中该4S店销售人员解释,小余确实是他们4S店网络部的工作人员,老郭看中的那款车,7万元是可以成交的,但这个是贷款购买的价格,老郭选择的是一次性付款,那么售卖价格就是75000元。
所以在他们看来,小余当初的承诺并没有任何问题,只是在付款方式上双方发生了误会。
销售人员还强调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老郭也没有付定金,所以小余的承诺对双方都没有约束力。
记者:小余在和郭先生的沟通中没有标明这个价格,有按揭贷款和全款区别?
4S店销售人员:对,我们的报价一般是按揭贷款的方式报价。
记者:那能不能请小余过来把情况问清楚?
4S店销售人员:我现在不知道她人去哪里了。
记者:为什么她不在这里?
4S店销售人员:这个我不晓得。
记者注意到老郭和小余在微信沟通中一直都在谈价格问题,确实没有涉及到按揭支付或者全款支付的问题。
为了核实详细情况,老郭也多次拨打小余的微信语音电话,但一直无法接通。
律师看法
对此律师认为,虽然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但小余和老郭就车辆的售价进行沟通,行使的职务行为,双方的聊天记录可以被视为合同要约。
而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形式有三种: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
现在4S店对原来约定的内容附加了条件,涉嫌违约。
目前老郭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和汽车生产商进行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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