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重庆市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近日,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重庆市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市、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应将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市、区县应急管理、财政、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金融监管等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
《办法》“第八章协同推动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第二十八条(四)”提到:市、区县金融监管部门要指导做好因灾倒损住房保险理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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