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5 美国法律系列课程:美国公司法

美刘芳2024-08-10 06:30:03  57

(九)分红(Distribution) 在采用设定资本的州(Par Values States),公司分红后,应确保公司“资产≥负债+设定资本”(Assets ≥ Liability + Stated Capital)。 MBCA并不关注设定资本,但规定在符合法律和公司设立章程的前提下,董事会可以决定向股东分红,具体要求为:a. 公司分红后,应当具备偿债能力,并且可以支付到期债务;并且b. 公司分红后,资产≥负债+对优先股股东的支付义务(Assets ≥ Liability + Preference Payment / Preferred Stock)。 原告有义务举证公司董事在决定分红时不诚实(in Bad Faith),但如果被告(董事)负有信义义务或涉及利益冲突时,则被告有义务证明分红决定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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