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谭琪欣 杨晓露)继原料药反垄断指南后,又一药品领域反垄断指南即将面世。
8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覆盖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药品生产、流通全链条,进一步细化了药品领域垄断的行为表现、执法原则以及认定标准。
8月10日,多位受访的医药行业人士均向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表示,医药领域垄断是垄断行为的高发领域,具备专业性强、隐蔽性高的特点,亟待更为明确的垄断行为认定标准和经营合规指引。
药品垄断案金额大、链条长,亟需专门的执法指引
记者查询国家反垄断局6月发布的《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3)》发现,2023年共查处医药行业垄断协议案件2件,医药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5件,医药行业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罚没金额合计约17.72亿元,约占全年反垄断案件罚没金额的82%。
“由于药品领域产业链条长、涉及主体范围广、经营模式复杂,包括原料药在内的药品领域垄断行为非常隐蔽、复杂,其垄断行为类型、表现和损害较其他领域垄断案件而言,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长期专注于医药行业合规行为研究的医法汇创始人张勇律师指出,结合医药领域的特点和经营者行为模式等,制定覆盖全药品品种的反垄断专门指南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为药品领域反垄断执法和经营者合规提供更为明确、清晰的指引。
在上述征求意见稿中,针对现阶段医药行业垄断协议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表现均有明确规定。如在判定垄断协议指引章节中,详细列举了药品领域典型横向、纵向垄断协议行为,同时明确了药品领域组织、实质性帮助达成垄断协议的主要方式及面临的法律责任;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章中,列举了药品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常见表现形式,特别是对层层过票不当推高药品价格、延迟或者停止药品供货获得不当竞争优势等行为进行明确规定等。
业界呼吁完善“豁免制度”,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站在药品经营者的角度,一位不愿具名的广东药品流通企业相关负责人则向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表示,“一罚了事”并不能真正净化药品经营环境,“我们更关心的是反垄断指南能否在严惩反垄断行为的同时,亦能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依据框架下,给予经营者一定的豁免空间,以给予经营者更加明确的合规指引。”
张勇也提出,在药品领域反垄断指南制定过程中,配套制度亦要同步完善,如针对药企的药品领域经营合规指南、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反垄断诉讼指南等等。“反垄断过程中,既要体现打击的高压,也要有柔性的指引,引导药企主动规范自身行为,同时针对利益受损的药企,也要有完善的诉讼指南引导,当利益受损时,让药企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及时维权。”
“此外,药品领域案件的专业性对执法人员的能力要求非常高,目前市场监管执法队伍特别是基层执法队伍的能力仍然有待提升。”张勇建议,在完善药品领域反垄断指南的同时,应同步出台配套的部门执法规章,完善系统的药品执法培训考核制度,加强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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