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广东)网站显示,近日,中山市小榄燃气公司因跨区经营,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条例,被广东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被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公告显示,2024年3月13日下午,机关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员工丁某使用粤K6**G1危运车,向江门市蓬江区霞村东堤三路某玻璃厂配送液化石油气瓶,现场共有气瓶54个,扫描瓶身二维码显示充装单位为中山市小榄燃气公司。现场对中山市小榄燃气公司送气工丁某询问了解,其对在蓬江区配送售卖中山市小榄燃气公司液化石油气的行为予以确认,且未能提供蓬江区燃气经营许可证等材料。
机关执法人员还同时发现蓬江区荷塘镇高沙滩东路某玻璃加工厂和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东堤三路一玻璃厂,也使用中山市小榄燃气公司配送提供的液化石油气,最近一次充装时间分别为2024年3月11日、3月6日。通过微信交易单、银行电子回单等证据证实,经营时间最早从2021年9月份开始至2024年3月止,累计交易金额为296380元。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予以罚款人民币17万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9万6380元,并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工商信息显示,中山市小榄燃气公司成立于1987年,是一家以从事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该公司为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控股股东为中山市小榄镇西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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