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叔叔
我在家里发现一个奇怪的果实
好像是......”
7月29日12时许
长兴县公安局林城派出所接到
辖区群众小林同学报警
称奶奶捡回家的植物疑似罂粟
民警接到报警后
迅速赶到现场
看到小林同学家中桌子上
摆放着一粒“干果实”
经询问
系奶奶外出时
在路边田野拾到一粒“干果实”
并将它当作普通果壳捡回家中
打算种植欣赏
小林在偶然间发现了这粒果壳
凭借着自己的好奇心和敏锐的观察力
她意识到这粒果壳可能不同寻常
这粒果壳非常像
前段时间她在学校禁毒宣传课上
见民警宣传的罂粟壳
面对这一发现
小林没有选择沉默或忽视
而是果断地采取了行动
她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将情况详细告知了林城派出所
表示这个像“毒品”一样的东西
不知道怎么处理了
想交给派出所
随后民警俞峰立即上门
经确认
该“干果实”为罂粟壳——
罂粟科植物罂粟成熟的外壳
“这是不能种的
你做得对的”
突然,小林着急得哭了起来
“我奶奶她肯定是不懂!
不然肯定不会拾回家”
随后民警安抚了小林
对她的勇敢行为给予了高度评价
同时,也对小林的家人
进行了禁毒教育
“小林同学能将学到的知识
运用到日常生活中
及时发现并阻断
毒品原植物的传播风险,非常棒!”
8月3日
民警钱维龙专程再次来到小林家
为小林送上“禁毒小卫士”荣誉证书
并进行了表扬
警方提醒
无论出于什么用途
无论数量多少
种植、贩卖、食用罂粟均是违法行为
切勿以身试法!
如发现有人种植毒品原植物
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法律责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供稿:林城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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