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1日消息 8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完善政策措施、优化管理服务、强化部门协同等方面提出多项重点举措。
在完善政策措施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开放宽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推进居民医保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保持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合理的比例结构。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及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
在优化管理服务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全民参保数据库,实现“一人一档”管理,定期将未参保人员信息推送至省级医保部门。每年9月开展基本医保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活动。推动落实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简化手续,优化流程,促进监护人为新生儿在出生当年参保。积极创造条件,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结算范围,推动实时结算。
在强化部门协同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参保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做好参保动员、预算编制、基金收支、转移接续、宣传解读等工作,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和监督。做好人口信息数据比对、社会保险业务协同联动、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服务等工作,动员引导社会力量依法规范参与医疗救助,推动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协同发展,推进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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