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安装GPS, 以拧代焊产生自燃, 谁该承担?

律驰驾道2024-08-01 09:15:34  43

某天车主赵先生驾驶着他的本田CR-V越野车,享受着驾驶的乐趣。为了确保车辆安全,赵先生选择了某导航科技公司为其车辆安装了先进的GPS定位系统。双方签订了详细的安装服务合同,赵先生对这次升级满怀期待。

意外发生

然而,几个月后的一个凌晨,赵先生被多通电话吵醒,是物业打来的,物业说刘先生的汽车在停放处烧起来了。赵先生迅速赶到停车地点,却震惊地发现车辆已陷入火海。尽管消防队及时赶到扑灭了大火,但车辆已严重损毁,无法修复。

鉴定之争

为了查明真相,赵先生委托了一家知名的司法鉴定机构对车辆自燃原因进行了鉴定。鉴定报告指出,车辆自燃是由于发动机舱左侧电瓶接线柱线路改装不合理,且加装铜导线接头处以拧代焊,增大了导线阻值,致绝缘层受热所致。赵先生据此认为导航科技公司在安装GPS时操作不当,是导致车辆自燃的根本原因,遂将导航科技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法庭激辩

在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导航科技公司称自己生产的产品在全国都是著名的,是GPS行业的领军企业,具有经营并安装的资格。生产的产品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安装过程也完全符合规范,且GPS系统在车辆起火后仍正常工作了一段时间,足以证明产品无质量问题。导航科技公司还质疑鉴定报告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赵先生在鉴定所出具的报告书是在发生火灾后的一百多天后才单方面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没有通知生产厂家及有关公司,结论难以令人信服。

并且导航科技公司称,赵先生购买的汽车品牌已被国家质检总局通知召回四次之多,说明该车辆质量可能存在问题。

律驰驾道观点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本案当中,车主赵先生主张导航科技公司提供的GPS产品及安装服务存在缺陷,导致了车辆自燃,因此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然而,赵先生所依赖的鉴定报告在程序、实验取样对比、结论分析等方面存在诸多瑕疵,导致法院未能采纳其作为定案依据。

法院对鉴定意见未予采纳的主要原因在于其公正性和科学性受到质疑。首先,鉴定过程中未通知对鉴定结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被告派员参加,且鉴定机构的选取也非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其次,鉴定人在燃烧试验中所选取的材料并非来源于涉案车辆或被告同类产品,而是其他GPS产品,其结论的客观性和针对性自然受到质疑。最后,鉴定意见中将“以拧代焊”的接头方式认定为导致火灾的安全隐患之一,但并未提供充分的依据或分析来支持这一结论。

在鉴定意见无法作为定案依据的情况下,法院判决由主张权利的一方即车主赵先生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即判决车主赵先生败诉。

本案对于广大车主而言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在维权过程中,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确保鉴定程序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至关重要,必要的时候,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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