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竞技是拼速度还是斗啦啦队?

坚料瑶2024-07-25 15:38:22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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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名9岁小泳手因为所属泳会只属「竞赛属会」资格,因而与出线锦标赛失之交臂,后来因为事件进入了公众视野,小泳手才获得「外卡」参加公开赛作遴选,如果不是巴黎奥运临近,这些体育新闻一般未有获持续关注。后来,不同泳会的新闻被翻了出来,包括某些泳会未有安排学员参与泳赛,却成为吃喝旅游的联谊组织,不务正业,同时浪费资源;另有泳会被揭长期租用公共游泳池教班,低本生利,却几乎不用缴税;另有传闻曾有体育会负责人的家人,成为运动员代表。

香港特区政府每年也会向特定体育项目拨款,而不同指定体育团体也会获分配资源,面对肥猪肉,「旧组织」和「新组织」均想分一杯羹,这时,门槛就是可否成功取得资源的分野,换句话说,每人的起跑线是不同的,有的人即使较其他人更早到达终点,但是笼门是会搬动的,又或者规则只是为某群人而设立的,只保障某一小撮人,大门只会为特定权贵而开,话事人说你不行,你就不行,不用作出解释,还要眼巴巴看着其他利益团体瓜分了本来说不属于他们的资源,有点像香港的大学取录学生的黑箱作业做法。

的确,如果泳客在周末到各区的公共游泳池,个别泳线给指定泳会占用了,而另有不同泳会的小学员则要在泳线外「游公海」,变相较有号召力的指定泳会则囊括了一定资源,自然越养越肥。如果资源分配不公,甚至是公器私用,就会造成不公平的垄断,当中或涉利益输送,以公帑补贴私人教练或泳班,让公共资源成为他人发大财的工具。如果当中涉及刑事成分,廉政公署和香港竞争事务委员会可以作出刑事调查,香港申诉专员公署和审计署也可以立案跟进。

除了游泳外,真的不知道香港还有哪个体育项目有这人性化的操作!制度是为人订立的,但是却不只为某些人订立的,否则,如果游泳竞技不是比拼谁游得快,而是拼爸斗娘,谁的场外啦啦队人数多,谁的掌声更响,那么倒不如直接在赛前预早颁发奖牌吧,反正也只是走流程。

运动员的训练是日积月累的心血,背负着家人的期望,机会要靠自身实力公平争取的,总不能被黑手和不明势力无理否定。资源和出线名额应该是透过公平公开选拔,择优而录,不能黑箱作业,不能擅改规则,更不能唯我独尊。体育应该是公平竞技,而不只是一个被私有化、被几个大户垄断牟财的产业。

如果一座房屋已千疮百孔,与其拆东墙补西墙,倒不如推重来,重新构建并塑造崭新并合适的游戏规则,再委聘称职和没有利害冲突的管理者。毕竟,对肚满肠肥的利益集团而言,一个竞赛名额,可能是一场买卖,待价而沽,但对竞技者来说,是一个回报青春和付出的舞台、是一个圆梦的机会,更是一段经历和回忆,是一个际遇的新征途。香港不能再纵容「机会」盗贼,名额并不是可以私相授受或可供酌情操作的空间,无论香港的大学课程入学(包括学位课程、专业课程、研究生课程)取录名额,亦或是体育竞技的代表或比赛名额,均不能被「私有化」和「私了」。

文:朱家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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