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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7月26日讯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厦金罚决字〔2024〕8号)显示,因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调查不尽职;放宽合作机构准入条件;案件信息报送不及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罚款130万元。
对谢志龙(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集美支行客户经理)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对叶清河(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集美支行客户经理)警告;对林智伟(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杏林支行行长)警告;对张韩璐(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银行卡部总经理)警告;对陈智文(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总务部总经理兼安全保卫部总经理)警告。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是一家从事授权、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05年04月27日,公司坐落在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40号,法人是聂林。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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