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乐清联合村镇行”)因“以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等多项违法违规事实,被处以155万元罚款。
时任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吴大鸣,被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时任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李国强,被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温银保监罚决字〔2022〕59号)
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目的。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https://www.414w.com/read/9496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