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喂的流浪猫绊倒人判赔24万”当事人: 接受改判担责二成

南方都市报2024-07-24 16:43:30  93

7月24日,备受关注的“上海男子在球馆被流浪猫绊倒受伤,投喂者被判赔24万元”一案,再审一审宣判。因投喂流浪猫而走上被告席的广东小伙肖某某,从须承担24万余元赔偿,改为承担其中的20%,即4.8万余元,由事发球馆的经营者承担剩下的80%。24日,肖某某的公益代理律师、山西云冈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琨告诉南都记者,小肖能够接受这一判决。如果球馆不上诉,会履行自己的赔偿责任。

被告肖某某(中)、代理律师刘琨(右)等出席再审。

7月24日中午,刘琨在电话中对南都记者表示,自己刚刚拿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的再审一审判决书,并与小肖及其家人做了沟通。“目前来讲,小肖认为(原审原告)吴先生确实受伤比较重,所以由他来出4.8万元进行补偿,自己内心是能够接受的。如果球馆不上诉的话,我们这边很有可能就不上诉了;但如果球馆不服这个判决,还是要上诉,那么我们也不排除上诉的可能性。”

在刘琨看来,再审一审判决相较于原判有了明显的改变,即确认了肖某某与涉案猫不构成饲养关系。根据在案证据,虽然小肖有购置猫粮、在相对固定的地方投喂涉案猫、为涉案猫起名等行为,但是,从对涉案猫排他性的支配和控制角度来看,他投喂涉案猫的地点在球馆东门外的厕所门口附近,属于开放式公共空间,并未实现对涉案猫的独占性支配;此外,其对于涉案猫何时来去、去向何处等行动轨迹和活动范围并未管控,故不能被认定为涉案猫的饲养人或管理人。

不过,再审一审中,法院依然判令肖某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理由是其作为事发场馆的羽毛球教练,应当知晓场馆的安全性要求,但其在紧邻球馆东门的区域投喂涉案猫,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涉案猫的生活行动习惯,增加了涉案猫进入球馆的可能性,且涉案猫进入球馆,给球馆内的正常羽毛球运动增加了异常风险,因此认为,肖某某对原审原告吴某某的受伤亦具有过错。

“判决书中的原话是,肖某某‘作为危险源的引入者,亦具有过错’。”刘琨告诉南都记者。但他认为,“危险源”的说法作为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一种概念创新,仍然具有一定的争议性,可能存在含义过于宽泛等问题。“其实,很多投喂、救助流浪动物的人士都在关注这个案件。他们也很想知道,投喂者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危险源的引入者’,什么情况下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希望能有一个清晰的界限。”

南都记者了解到,案件发生后,肖某某已经从上海回到广东的老家,继续做羽毛球教练的工作。若球馆决定不上诉,他将按照法院的判决,履行自己的赔偿责任。

采写:南都记者侯婧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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