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凯签订二十一条的始末

民间传奇人物2024-07-24 00:28:59  69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全面爆发。当时的日本是英国的同盟国,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协约国的一员。同时,日本方面看到欧洲列强忙于世界大战,无暇管理他们的在华利益,于是日军借机对德宣战,派兵占领了德国在中国的势力范围,即山东胶州湾的租界以及胶济铁路沿线地带。

日本侵占青岛

当时的中国是北洋政府袁世凯担任总统,面对强势的日本政府和军队,北洋政府对于日军的行为没有加以干涉,甚至没有做出任何反应地就这么接受了日本取代德国的在华利益。

1915年2月2日,刚刚占领胶州湾及青岛的日本野心极度膨胀,他们见西方列强没有对他们占领胶州湾和青岛等地做出反应,于是便想在中国捞取更多的利益。他们秘密派人向北洋政府提出照会,提出了国人非常耳熟的‘二十一条

简单地概括就是日方要求北洋政府承认日本取代德国在华的一切特权,进一步扩大日本在满洲及蒙古的权益,以及承诺聘用日本人为顾问。日本的这些无理要求对于中国来说是难以想象的,是无法接受的。

袁世凯时期北洋政府

因为日本的这些要求等同于把中国纳为了他的保护国,而数千年来中国就是东亚地区秩序的规定者,是东亚等地区各国传统意义上的宗主。让宗主去做曾经的藩属的小弟,这对于中国来说怎么可能呢?

就连美国政府听到这条消息后都对日本提出了强烈的抗议,但是却并没有得到日本的理会。那么袁世凯的北洋政府面对日方的无理要求,会怎么解决呢?据说袁世凯对‘二十一条’的态度是非常恼怒的

但是他吞了这口怨气,给出的理由是中国当时无力和日本抗争。但袁世凯不敢公然卖国,他制定了四字方针应对谈判。那就是“拖”、"露"、“探”和“谈”。首先是拖延,北洋政府在袁世凯的授意下和日本在105天之内进行了20多次的谈判,想尽一切办法拖延谈判达成结果。

袁世凯

袁世凯是希望欧洲列强能够出面干涉日本的所作所为,可是我们现在人看来这一步没用,因为忙于一战的欧洲强国是没有那么快的时间和那么多的经历来顾及中国的。

第二步是“露”,也就是透露。自从美国提出门户开放的政策后,列强都可以在中国攫取自己的利益。袁世凯也非常清楚,日本想要独吞中国是绝不可能的,于是袁世凯利用中国外交使故意给列强透露了‘二十一条’

这一招的确起到了作用,虽然西方列强无法抽空干涉日本的行为,但是他们同时向日本施加压力,也让日本有了顾忌,这为后来的谈判起到了非常不错的效果。第三步,是“探”。就是试探日本到底想要干什么,通过各种方面对日方进行试探

看看他们的底线,看看日本能够在哪些方面做出让步。最后谈判。通过袁世凯以上的操作,当时全世界都已经知道了日本向中国提出了‘二十一条’,国内外媒体势力对日本口诛笔伐,中国国内的反日情绪也是空前高涨,各国政府联合起来对日本方面进行施压

最终迫使日本于1915年4月26日做出让步,并于5月1日向北洋政府提出了修正案,北洋政府趁势要求日本删除第五号要求。

第五号要求一共七条,简单的说就是中国必须聘用日本人为政治、财政、军事顾问;在中国设立的所有日本医院、寺院、学校概有土地所有权;中国地方警察由中日合办。

这五号协议对中国来说绝对是最为致命的,如果答应,我们将沦为日本附属;好在这条被删除了。随即袁世凯发布过一篇讲话:“中国沿海港湾、岛屿不可让与或租于他国,所谓聘用日本顾问和合办警察、军械等为其致我死命最要之点

奈何在我国不宜因此决裂,蹂躏全局。但政府必尽心竭力,能挽救一分,即收回一分之权利。”这篇讲话发布后激起了日本政府的愤怒。日本立刻做出针对袁世凯讲话的回应,他们于5月7日向北洋政府发出最后通牒

限5月9日午后六时前给出答复,否则将执行必要之手段。怒气冲冲的日本摆出要和中国全线开战的姿态,军舰在渤海一带游弋,在山东和奉天的日军兵力急速增加,所占区域进入戒严状态,日本侨民也纷纷回国。袁世凯得知后急忙召集政府开会讨论,讨论的结果认为为避免中日开战,决定接受日本的条件

中国日本关于‘二十一条’的谈判

在会议上,袁世凯发表了讲话“......我国虽弱,苟侵及我主权,束缚我内政,如第五号所列者,我必誓死力拒。外交部恪守我的指示,坚拒到底,尽了最大之力……如今日人最后通牒已将第五条撤回

凡侵主权及自居优越各条亦尽力修改,并正式声明将来胶州湾归还中国。在东北虽有居住权但须服从警察法令及课税各条亦与中国人一律。因此,与原案相比已挽回许多……”袁世凯还说“我国国力未充,目前尚难以兵戎相见。

故权衡利害而不得不接受日本之最后通牒,是何等痛心,何等耻辱!……经此大难之后,大家务必认此次接受日本要求为奇耻大辱,本卧薪尝胆之精神,做奋发有为之事业。举凡军事、政治、外交、财政,力求刷新,预定计划,定年限,下决心,群策群力,期达目的……希望‘埋头十年,与日本抬头相见’”。

最终面对日本的开战威胁,北洋政府做出了回应,并在国内把5月9日定为中国的国耻日,史称五九国耻。此后,中日双方仍然就细节问题再次谈商,1915年5月25日,中日双方在北京签署《关于山东省之条约》、《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及13件换文,总称《中日民四条约》

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目的。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https://www.414w.com/read/945086.html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