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是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自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退休老人,退休中人这样的概念开始在新闻媒体,各大网络平台之间出现。
所谓的退休中人,主要是指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参加工作,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退休的人员,这部分人员由于处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衔接过渡期,既有比较长的视同缴费年限,又有实际缴费年限,被大家称为退休中人。
从养老金计算方式来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的养老金计算也是比较独特的,按照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的精神,专门制定了退休中人养老金计算的过渡办法。这个过渡办法不像企业职工那样是由各省制定,而是全国统一执行的过渡办法。
这个过渡办法的核心是养老金的计算办法,那就是新老办法对比计算,其中保低限高是核心。保低限高的核心是确保养老金从老制度平稳过渡到新制度,确保改革后的养老金不低于老办法办理退休的水平,同时要保持适度的增长。
应当说退休中人养老金计算办法的设计思路是比较好的,因为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曾经引发了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担忧。主要是还是担心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自己的养老待遇会降低,所以曾经在2013年前后出现了一次集中退休潮,希望在改革之前退休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当时大家会有这种担忧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按照当时的养老金水平,企业职工养老金都会普遍低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的水平。但最核心的问题还是不了解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内容,不了解改革后养老金的计算办法而导致的。
对于改革后的养老金水平与老办法相比是高还是低,政策制定部门肯定是进行对比研究的,也是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的。改革的目的不是为了降低养老金,而是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让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保持适度的增长水平,让退休人员共享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为了实现这样的目标,为了消除大家对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效的担忧,所以退休中人保低限高的办法就这样出台了。保低限高的核心内容就是养老金按照新老办法对比计算,新办法高出老办法计算的部分,按照退休年度确定相应的计发比例,越往后退休的计发比例越高。
比如新办法计算高出老办法的部分,第一年,即2014年10月到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计发比例为10%,之所以要把2015年作为第一年,主要是2014年只有两个月,2015年1月距离改革时也就是三个月,对于这种划分,当时还是主要为了缩小差距。第二年,即2016年1月到12月31日退休的人计发20%,以此类推,到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即2024年1月到9月30日退休的,计发比例为100%。
对于这个思路,在当时也是经过各地的运行的实践而逐步成熟的,这就是28号文件到2015年3月17日才下发的原因。文件虽然是2015年3月17日下发的,但执行是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第一年退休的人员,由于养老金计发基数是按照2013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由于新办法高出老办法部分的计发比例只有10%,所以养老金差别比较小。
由于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没有进行工资调整,为了顺利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确保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不影响工作人员的生活,国家在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调整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后的基本工资比以前有大幅度的提高。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后,每月工资到账的收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
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提高了,城镇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也会不断提高。从缴费指数来考察,虽然缴费基数提高了,但上年度职工工资也在提高,所以缴费指数的变化不大,但个人账户余额增加了,同时还增加职业年金的个人账户。
越往后的退休的人,由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养老金计发基数每年都在提高,养老金计发基数提高了,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都会提高,越往后退休的人,提高的幅度越大。
越往后退休的人,职务职级对应的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也会提高,虽然是按照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计发基数,但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是按照退休前的职务、职级和专业技术职称对应过去的,同时还要考虑工资的增长率。
再加上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中还包括退休前职务职级对应的退休生活补贴标准、国办发(2015)3号文件增加的退休费标准等,所以越往后退休的人,按照老办法退休的标准也在提高。
越往后退休的人,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在提高,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在提高,新办法超过老办法的部分计发比例在提高。比如2024年退休的人员,与2014年10月和2015年的退休的人员相比,不管沈老办法计算的还是新办法计算的差别都是比较大的,再加上计发比例提高的比例提高了90%,所以退休后每月相差2000元到3000元这是完全可能的。
综上所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早退晚退导致养老金的巨大差别是存在的,导致这种差别的原因主要是三个。一是职工平均工资逐年提高,导致缴费基数提高,养老金计发基数提高;二是新老办法计算时,由于本人职务职级的变化,导致新老办法对比的基数提高;三是新办法高出老办法的计发比例逐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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