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亮马河遛弯被鱼钩扎脖, 垂钓大爷拒谈赔偿称“去告我吧”

南方都市报2024-04-01 14:50:03  146

南都讯记者潘珊菊发自北京3月31日下午1点50分左右,北京女子刘女士和朋友在亮马河景观步道边上遛弯,突然脖子被“飞来”的鱼钩钩住,顿时鲜血流出,刘女士忍着疼痛拨打了120前往医院急诊。据诊断,鱼钩卡到了动脉和气管之间,经开刀后取出,刀口约有3厘米长、2厘米深。

刘女士在亮马河景观步道散步,惨遭飞来横祸,莫名被飞来的鱼钩钩住脖子。

医生从刘女士脖子上取出肇事的鱼钩。

根据刘女士提供的一段事发20多秒的视频,肇事垂钓大爷先是主动承认全责,并称愿意赔偿。为避免后续纠纷刘女士报警希望备个案,得到民警回复:“由于是意外伤害纠纷,不符合受理条件,不能立案。”随后,原本想和解的肇事大爷扭头回家并称:“还协商什么,你们去法院告我吧。”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新源里派出所出示的一份不予立案告知书上显示,刘女士报称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依法不予立案。

警方出具的不予立案告知书。

据刘女士说,从派出所出来之后,肇事的垂钓大爷王先生没有再主动联系她询问伤情和赔偿问题。4月1日下午1点半,南都记者致电王先生,他家人接听了电话,以“目前有事为由”挂断了电话。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琮认为,警方出具的《行政案件不予不予立案告知书》,不予立案的理由是“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接报案登记中注明:(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赵琮认为,据此,即使派出所认为该案件不由其管辖,也应当在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而不是直接在未经调查的情况下作出不予立案告知书。

刘女士遭遇“飞来”鱼钩伤脖的地段位于北京朝阳区新东路交叉位置桥下路东侧。当晚麻药劲儿过后,刘女士称她一夜没睡,一直有被“割喉”的痛感,“因为伤口会被拉扯到,嘴张不开,也没进食。担心有继发感染的风险,今天(4月1日)下午打算再去就医。”

4月1日上午10点半,南都记者来到事发现场看到,近期北京天气转暖,亮马河河道边钓鱼的垂钓者不少。河道两侧人行道离垂钓区有的只有两三米,有的则有七八米宽,并没有统一的安全区域划分。由于今天正值周一工作日,行人不多。

亮马河。

亮马河景观步道旁边,不少老人在垂钓。

梳理公开报道发现,一直以来,城市景观步道是否可以垂钓各方观点不一。位于亮马河河道两侧,只能看到“禁止使用禁用渔具捕鱼”的提示牌,但无明确警示“禁止垂钓”,属于可垂钓区。

事发凌晨,北京12345市民热线给刘女士社交账号留言希望提供全面信息。当地城管也称,这里允许钓鱼。

近年来,北京朝阳区启动对亮马河综合治理,建设亮马河国际风气水岸,如今这里已成为来京游客和周边市民的“网红打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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