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4点,疲劳驾驶的网约车司机驾车冲入非机动车道,撞倒一名晨练行人致其当场死亡。
7月18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杨浦法院”)获悉,近期,该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肇事刑事案件。
上海杨浦法院介绍,某日凌晨4点,被告人网约车司机李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载客过程中疲劳驾驶车辆(时速48千米/时,路段规定时速30千米/时)冲入非机动车道,将在非机动车道上晨练步行的两名被害人撞倒在地,致其中一人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某拨打电话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李某对肇事经过供认不讳。
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李某疲劳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未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均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上海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某具有自首情节,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将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该案主审法官、上海杨浦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晓东介绍,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和一人轻伤以及特定物损的结果,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相关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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