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乾隆四十四年中午时分,刑部大门刚刚开启,一位来自四川的使者快马加鞭赶来,到了刑部门前,他迅速翻身下马,将一个卷宗递予刑部尚书胡季堂,说道:“这是四川总督文绶的加急文书,请大人过目。”
胡季堂担任刑部侍郎(差不多相当于刑部副部长)已然五年,其间审理过无数错综复杂、疑难棘手的案件,诸多旁人觉得毫无头绪的疑案,到了他手中都能顺利化解。
而这次,当他阅览完这份公文所陈述的案件之后,却紧蹙眉头,面色极为严肃,接连对身旁之人说道:“此乃旷古奇案,究竟该如何判决才好呢?” 稍作迟疑,他并未给出批示,而是径直将这份公文呈递给了乾隆皇帝。
那么,究竟是怎样一桩疑难案件,非得要皇帝亲自定夺呢?让我们把时光回溯到 400 多年前,来探寻一下这个案件的来龙去脉。
乾隆四十三年四月二十日,天空湛蓝如洗,大地万物焕发生机。在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的某个村落的山坡上,有三个孩童正在放羊,他们的年龄都未满九岁。
倘若置于当下,这个年纪的孩子应当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学习求知。但在清朝时期,普通人家的孩子大多是目不识丁,无学可上。
穷人家的孩子早早当家,小小年纪便去放羊,实是稀松平常之事。 这三个孩子中,有一个叫刘縻子,当时年仅 9 岁。
另外两个孩子,男孩叫李子相,8 岁,女孩叫李润,才 6 岁。他们两家相距甚近,不过五十米左右,三个孩子平素时常一同玩耍,关系极为融洽。每次外出放羊,他们都会结伴而行,虽说偶尔会有小争执,但一直也未引发大的事端。
这天清晨,刘縻子一用完早饭,便跑到李子相和李润家的门前,唤他们兄妹与自己一道去放羊。李父和李母未作多想,便应允了。
临出发之际,李母还取出一把焦花生,装入三个孩子的裤兜中,叮嘱道:“到了外面切勿贪玩嬉闹,要早点归家。”
三个孩子连连应承着,一边挥动着小鞭子,在刘父的目光注视下,赶着羊群朝村外的山坡走去。李父望着三个孩子渐行渐远的背影,满心欢喜,觉得这些孩子乖巧懂事。
但他决然想不到,一场悲剧即将降临。
他那活蹦乱跳出门的儿子,归来时却已成为一具冰冷的遗体。 提及放羊,或许大家会联想起电影《少林寺》里的插曲“牧羊曲”,脑海中浮现出少女白无瑕于秀美景致中放羊的画面:“日出嵩山坳,晨钟惊飞鸟”。
可实际上,放羊绝非如想象中那般充满诗意与浪漫,而是一桩极为辛苦的劳作。 羊儿不停地四处奔跑寻觅青草,吃一口便继续前行。
放羊的人必须紧紧跟随,倘若脚步迟缓,羊儿便会走失。故而,放羊的运动量极大,人很容易感到疲倦与饥饿。
这一日,时至中午,三个孩子都觉腹中空空,饥肠辘辘。刘父给他们的花生,早已被消灭一空。这时,李子相灵机一动,取下自己的小背包,里面是父亲为他预备的蚕豆。
蚕豆既可生吃,不过李子相觉得将其炒熟食用会更为美味。于是,他拿出蚕豆置于柴火之上,又取出火种,在小沟渠旁做起了“简易烧烤”。
红红的火苗跳跃着,伴着蚕豆的诱人香气飘散四野,不远处的刘縻子闻香而动,快步跑了过来。
他们三人虽一同出来放羊,但为避免羊儿相互争斗惹出麻烦,彼此间都保持着一定距离。刘縻子跑来后,因不好意思开口索要,只是眼巴巴地望着,馋得口水直流。
李子相见他那副垂涎欲滴的模样,随手给了他两颗蚕豆,说道:“縻子哥,吃吧,别客气,光在一旁看着多不好。
之所以只给两颗,一方面是他原本携带的蚕豆数量有限,另一方面,他们毕竟都还是小孩子,自然不可能如成人那般慷慨大方。
刘縻子虽然仅比李子相年长一岁,但他发育良好,个头比李子相高出半头,看上去像十岁有余的孩子。
个头高大,胃口自然也大,两颗蚕豆下肚,不仅未能果腹,反而愈发勾起了他的食欲。 于是,他鼓足勇气再次向李子相伸出了手。
李子相给了他两次,但那些蚕豆一进入刘縻子的腹中便如石沉大海,根本无法缓解他的饥饿之感。
刘縻子吃完后,又一次向李子相伸手索求。可这一次,李子相拒绝了他。李子相自己同样饥肠辘辘,况且携带的蚕豆本就不多。
刘縻子顿时恼羞成怒,嚷道:“咱们皆是好友,你怎如此小气?” 李子相回应道:“我先前已给过你了,你不可如此贪心。
再者,你自己出门时为何不带上吃食?” “李子相,你再讲一遍!”这句话彻底点燃了刘縻子的怒火,他怒目圆睁,伸手指着李子相,高声怒吼。
“就讲了,你太过贪婪,是个馋嘴精。”李子相也不甘示弱,提高音量说道。
妹妹李润也在一旁跟着念起了顺口溜:“馋嘴精,挂油瓶,掉河里,扑腾腾……” 刘縻子被彻底激怒,他双目圆瞪,紧握拳头,一个箭步冲到李子相面前,朝着他的腹部猛击一拳,同时喊道:“谁是馋嘴精?” 平日里他们几个孩子间时常拌嘴,皆是小孩子间的寻常事。
此次李子相毫无防备,被打得身形摇晃,随后重重摔倒在地。他挣扎着爬起,也被激怒,紧握双拳朝刘縻子回击了一拳。
见李子相还手,刘縻子的头脑瞬间被怒火占据,理智尽失。他挥舞着拳头,竭尽全力,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朝着李子相的肋部连连猛击。
李子相躲闪不及,接连中招,随即栽倒在地。 无巧不成书,李子相摔倒之时,腰眼恰好碰到了石头的棱角,挣扎几下后便陷入昏迷。一般的孩子,倘若不慎酿成如此大祸,必定会惊慌失措,即便不立刻施救,也会转身逃离,至少会停止攻击行为。
可刘縻子见李子相昏迷后,不仅毫无惧意,反而继续朝着李子相挥动重拳。
最后,刘縻子还搬起一块石头,狠狠砸了下去,边砸边道:“让你再说我。
李子相的妹妹李润年仅 6 岁,起初看到哥哥挨打便哇哇大哭,见到哥哥昏迷后,吓得撒腿就跑。
倘若她没有跑开,或许也会遭刘縻子毒手。 李润的父母听闻女儿的哭诉,简直难以置信,赶忙奔至山坡。
可抵达现场时,儿子已然没了呼吸。这突如其来的惨祸,犹如晴天霹雳,李子相的父母当即哭得昏厥过去。
在众人的抢救下,李子相的父母苏醒过来,他们开口的第一句话便是:“定要让凶手受到严厉惩处!” 他们即刻命人保护好现场,随后前往县衙报案。
县太爷接到报案,丝毫不敢耽搁,带领仵作赶赴现场勘查。尸检报告表明:死者内脏遭受多次击打,肋部骨折,腰部出现大片青紫,疑似被石头撞击所致。
很快,县太爷便差遣衙役将藏匿在家中的刘縻子捉拿归案,进行审讯。刘縻子虽是孩童,但嘴巴甚硬,起初拒不承认自己殴打了他人,只称推搡了一下
而一经用刑,刘縻子便交代了害人的全过程。
县太爷依据证据和口供,得出如下结论:“被害人李子相伸手推搡刘縻子胸膛,刘縻子以拳回击被害人左肋,致使李子相跌倒,被石头垫伤右腰眼,旋即丧命。
” 依照现代刑法,刘縻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应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而依据《大清律例》规定:“八十岁以上、十岁以下,以及身患重症残疾之人,倘若犯有杀人死罪,需讨论拟定后奏报皇帝,由皇帝裁决。”
正因如此,文章开头才有四川总督文绶派遣快马奔赴京城,向刑部尚书呈递一份名为“四川九岁童刘縻子杀害李子相”的拟罪卷宗,再由刑部转呈给乾隆皇帝,请乾隆皇帝定夺一事。
虽说最终裁决权在皇帝手中,但总督亦提出了自己的参考意见,总督文绶认为,此案件属于冲动之下杀人,并非蓄意谋杀。
而且案犯未持凶器,仅以双拳攻击,受害人并非死于拳击,致命伤系由石头造成。 故而,刘縻子情有可原,至多属于过失杀人,应以教育为主,判定刘縻子无罪,而后对受害人家属给予一定的民事赔偿,便可了结此事。
总督文绶提出如此处理意见,并非信口胡诌,实有依据可循。
在雍正十年,也曾发生过一起类似案件。 当时,16 岁的少年丁狗仔与 14 岁的丁乞三仔一同挑土。
丁狗仔仗着自己年长,欺负丁乞三仔年幼,逼迫对方挑运重筐,还拿土块投掷对方。 丁乞三仔忍无可忍,捡起土块回击,不巧击中丁狗仔的小腹,致其殒命。
雍正皇帝阅览此案件后,认为丁乞三仔系受欺负在先,近似于现今所言的正当防卫,情有可原。
最终的处理结果是:“从宽免其死罪,依照惯例降低处罚等级,发配处置,同时责令追讨埋葬费用银两交付死者家属。” 也就是说,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仅需承担民事责任,给予死者家属一定赔偿。
既然儿童杀人无需偿命,且雍正皇帝已有如此判决先例,故而总督认为刘縻子亦应从轻发落。 但乾隆皇帝阅览之后,却作出了令人意想不到的判决:判处刘縻子死刑! 乾隆如此判决有无依据呢?答案是肯定的。
虽然均为儿童杀人案件,但情节大相径庭。丁乞三仔一案中,死者系挑起事端之人,自身存在过错,丁乞三仔处于弱势一方,是在情急之下为自我保护方才还手。
即便置于当下,至多也属防卫过当,决然不应判处死刑。
而李子相一案中,凶手刘縻子为强势一方,始终步步紧逼。而亡故的李子相为弱势一方,始终处于无辜受害境地。
法律的宗旨在于惩恶扬善、保护弱者。故而,施暴者必须受到严厉惩处,方能彰显法律的公正性。反之,法律则沦为恶法,百姓将苦不堪言,恶人亦会愈发猖獗。
因此,乾隆认为绝不能因凶手是懵懂孩童,便对其网开一面。否则,将会产生极为可怕的后果,那些恶少将手握“免死金牌”,为所欲为。
对于此案,必须严惩这名恶少,以昭显公平与正义。 最终,刘縻子被判处绞刑,定于秋后执行。
当乾隆的判决结果传出,当地百姓无不拍手称快,皆赞皇上圣明,认为对于此等恶少,理应严惩不贷, 乾隆是一位毁誉参半的皇帝,他曾大兴文字狱,对中华文化造成严重损伤。
而他亦亲自审理过诸多案件,多数判决基本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颇得民心。
此桩案件即便置于当下,亦颇具意义。
每个人所处的环境各异,成长发育的进程亦不尽相同,有些孩子成熟较早,十一二岁的模样便近似十七八岁。
倘若此类孩子心思不正,犯下严重罪行,若不严加惩处,必将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另有一些孩子十岁左右生理便开始发育成熟,会犯下诸如强奸妇女之类的罪行,若对其姑息纵容,必将遗祸无穷。
清代全士潮所著的《驳案汇编》,将此案件收录其中。 作者还添加了自己的评语,显然是认同乾隆的判决。
作者认为,从刘縻子的行为表现便可推断其长大后绝非善类。他人给予物品是出于情谊,应当心怀感恩。
他人不予亦是人之常情,应当心平气和,毫无怨怼。 在此案中,刘縻子不知感恩,贪得无厌,给予之后仍欲索取,未获满足便凶相毕露,着实恶劣至极。
小小年纪便如此品性,长大后定然更加不堪。 倘若朝廷对此类人等宽容放纵,便是对百姓的犯罪,会让众人生活于恐惧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