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发生事故,只要再喝几口,警察分不清你是什么时候喝的,就没辙了”——吴某酒后驾驶摩托车撞上私家车,效仿网络段子试图掩盖,日前被浙江庆元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处罚金4000元。
2月8日晚,吴某与亲友在饭店聚餐,酒足饭饱后,明知不能驾驶机动车,仍抱着侥幸心理骑摩托车回家。在距饭店不远的路口,吴某撞到从对向左转的私家车,对方司机发现吴某一身酒气便报了警。
等交警来时,吴某越想越怕,见路边烧烤摊摆着的酒,想起网上的一个段子——酒驾发生事故后再喝几口酒,警察分不清你是什么时候喝的,就没辙了。于是,他买了一瓶125毫升的劲酒,当着摊主的面喝完,好让摊主“作证”。
交警到场后,吴某强调部分酒是事故后喝的,还以现在检测无法体现事故前的酒精含量为由,拒绝在材料上签字。交警将他送去医院抽血检测,结果为酒精含量241mg/100ml,远超醉酒驾驶标准。
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庆元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吴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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