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估价56.23元,实际支付72.99元。
在某知名大学法学院读法律专业的学生陈允(化名)起诉了上海滴滴畅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滴滴公司)。她认为,滴滴出行平台打车费用实付价高于预估价,涉嫌低价诱导消费者下单,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于6月11日以“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为案由立诉前调解案件。
2024年3月,陈允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打车前往上海某餐厅就餐。据其介绍,行程结束时,她发现订单实付价为72.99元,远高于下单打车时滴滴出行平台给出的“预估价”56.23元,超出幅度高达29.81%。
不过,滴滴出行平台对此给出的解释是,打车前看到“预估价”,是系统根据当时实时路况预估行驶时长、里程计算预估价格,预估价仅供参考。(澎湃新闻记者何沛芸实习生郭一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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