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南都记者从天津市和平区委政法委官网获悉,近期,和平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案件。一名女子因阴道后壁注射玻尿酸致肺动脉栓塞死亡,非法行医的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小美(化名)是一名即将步入而立之年的女性。经朋友介绍来到了刘某租赁的房屋。从外观来看这个小小的房间是没有任何牌匾、标识的“医美机构”。
2023年7月,被告人刘某在明知从事医美手术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医美机构必须有相应的营业资质,而其自身既无医疗美容资质也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该小区内对被害人小美施行酒窝形成术及阴道缩紧术等美容外科项目手术,术后被害人小美出现抽搐等症状,由120救护车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小美系阴道后壁注射玻尿酸致肺动脉栓塞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刘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宽处罚;被告人刘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酌定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采纳检察院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采写:南都记者韦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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