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是指个人或组织在互联网上自主创建、编辑、发布和传播信息的一种新型媒体形式。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平台信息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一方面,自媒体为公司提供了更广阔的宣传渠道,有利于提高公司知名度;另一方面,自媒体上的信息传播难以控制,公司稍有不慎,就可能陷入法律风险之中。自媒体虚假广告伴随着公司自媒体运营应运而生,如何不触碰法律红线呢?
互联网虚假广告的法律含义
目前在我国,有关于互联网虚假广告的涵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未予以认定。在面对互联网虚假广告问题时,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广告法》以及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根据《广告法》第28条的判定标准,对虚假广告进行认定,首先是广告主体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实际情况不符,其次是广告内容本身是虚假的,广告内容夸大了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功能,广告词故意含糊不清模棱两可造成消费者的误解。因此只要为了获取高额经济收益,互联网广告主体通过发布虚假性以及误导性的信息来夸大广告中宣传的服务或者产品质量,从而误导消费者,使其上当受骗,就可以被认定为虚假广告。也可以说它是一种互联网消费侵权的新形式。
通过案例说法律
钱某想要改善上眼睑组织缺陷,通过搜索发现了韩某个人微信公众号关于整容的宣传文章。在文章中,韩某自称“中国眼鼻修复整形知名专家”,并利用医美手术案例术前术后的对比达到宣传目的。此外,公众号内容中还宣传道,“最小程度的损伤,对组织最大程度的爱护,我们力保每一台手术是最符合患者的且是健康的、自然的手术”。钱某通过微信公众号上提供的联系方式,于2018年预约并进行了手术。但术后的效果和宣传的大相径庭,钱某认为韩某广告中存在虚假宣传,向当地的市场监督局进行了投诉,但市场监督局并未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认定韩某在公众号上的宣传不构成医疗广告,钱某只得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院则认为具有诱导浏览者购买服务,以提高竞争力和公众认可度的内容构成广告。执法与司法机关的意见相左从侧面说明了现有立法不能够满足实务中对自媒体广告判断要求。
通过法律说风险
《广告法》第3条规定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第 28 条明确规定了在认定虚假广告时适用到的认定标准;第 44 条规定了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行为适用本法各项规定; 第46条对广告事前审查的形式做出了规定; 第55条对违法发布虚假广告规定了惩罚措施。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第6条对经营者不得实施的混淆行为类型做出了明 确规定,这是该法中对于互联网虚假广告进行法律规制的有效参考;第 8 条明确指出经营者在对商品进行宣传时,不得做出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20条指出依照《广告法》相关规定,可以对认定为发行虚假广告的行为依照本法进行处罚。这些规定,在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同时,也为互联网行业同类守法竞争者提供了相当有效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3条也规定了商品以及服务经营者应当遵守本法相关规定;第8条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享受服务时,对商品以及服务的真实属性有权利得知;第20条规定了经营者要对其对其经营产品以及服务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 第49条规定了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对消费者造成损害后应当进行赔偿。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广告主、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为打击互联网虚假广告,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因此,在自媒体发布互联网广告时触及的法律规定非常繁杂,而通过自媒体开展商业营销也是大势所趋,更是移动互联网经济的缩影。在涉及互联网虚假广告的案件中,普遍存在的调查取证困难、诉讼管辖争议等等均是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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