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6月18日出具的法律文书,该文书要求本案涉及侵权的米家小米电风扇不得再制造和销售,侵权人向格力电器支付人民币185万元。
小米方面则表示:经查,我司并未收到任何环境电器相关诉讼。
三言查询发现,该案件的被告为浙江星月电器有限公司和东莞京东利昇贸易有限公司,并非小米公司。
被告之一的浙江星月电器有限公司,现用名为造梦者(浙江)科技有限公司,是小米生态链公司中的一员。
天眼查显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金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造梦者(浙江)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约为8.04%。
2017年,造梦者获小米科技、顺为资本、三行资本的亿元战略投资,成为小米生态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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