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9日消息(记者李硕)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交易实况》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中国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主要从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等5个方面提出17项具体举措。具体要关注哪些重点领域?如何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经济之声《财经态度》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彪。
《意见》提出要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挪用募集资金和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刘彪表示,因为这些领域是财务造假的重灾区,并且造假手段持续翻新。
对于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意见》强调要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刘彪表示,这就是强调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在强化行政追责方面,要加快出台上市公司的监管条例,明确对财务造假“首恶”以及“关键少数”的行政处罚标准,加大对主要责任人员的市场禁入力度。
刑事追责方面,可以深挖上市公司“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的违法犯罪线索,用好科技手段,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提高线索识别的准确度和效率。民事追责方面,要建立健全公益诉讼机制,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维权渠道。推动简化登记诉讼执行等程序,降低投资人维权成本和时间成本等。
刘彪认为,要进一步细化《意见》的落实工作,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和协作方式,还需要信息共享,建立财务造假线索的通报机制,确保各部门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对重大案件联合开展调查和取证工作,提高查处效率。对于查实的财务造假案件,各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联合惩戒,形成高压态势。同时各部门要共同加强对《意见》的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提高市场参与者的诚信意识和风险意识。
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目的。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https://www.414w.com/read/8550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