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整改期出事故致人死亡! 深圳京地海樾府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南方都市报2024-07-08 21:55:40  106

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官网,日前,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公布了《宝安西乡京地海樾府主体工程项目“3·17”一般窒息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显示,2024年3月17日,西乡街道京地海樾府主体工程项目工地内发生一起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市安委办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了挂牌督办。

调查组认定,宝安西乡京地海樾府主体工程项目“3·17”一般窒息事故是一起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工人冒险作业及盲目组织施救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发时项目工地处于停工整改阶段

据了解,本次涉事项目为西乡街道京地海樾府主体工程。该项目位于深圳前海宝安中心区碧海区域,宝源路与金海路交会处,11号线碧海湾站A出口。项目总占地面积1.79万㎡,建筑面积约17.6万㎡,项目定位为高端城市综合体,其业态包含建面约55-120㎡2~4房高端住宅、星级酒店、精品公寓及办公。

项目施工单位为广东庞大粤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佛山市誉瑞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银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深圳市京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调查报告》显示,事故发生时,项目工地处于停工整改阶段。

据悉,事故发生前的2024年1月31日,因涉事项目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及部分设置不符合要求,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建筑站)向涉事工地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项目部对检查情况以及监督意见中存在的问题在2024年3月2日前整改完毕。

2024年2月24日,项目部向市建筑站提交复工申请,市建筑站对项目工地进行现场复核,由于问题未全部整改,复工申请未予以通过。截至事故发生时,项目工地仍处于停工整改阶段。

2023年6月中旬,涉事工地内建成3个化粪池,共有9个化粪池入口。因建设方要求建设售房通道,化粪池在未拆除池内模板支架的情况下用土覆盖回填。

2024年2月下旬,项目部召开工作例会,建设、监理、施工及劳务单位有关人员参会。考虑汛期将至需做防汛准备,计划将化粪池上的土方挖开,并拆除池内满堂架,启用化粪池用于收集积水。因化粪池内满堂架搭建的班组为誉瑞劳务公司木工班组,该项拆除工作安排由木工班组继续负责。挖掘土方工作交由生产部另行安排。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410万元

事故发生的当天,2024年3月17日7时许,生产经理徐某建口头安排施工员徐某生和挖掘机司机杨某鑫将售房通道的土方挖开,寻找被填埋的化粪池入口,以便后续木工班组对化粪池内满堂架进行拆除作业。8时许,徐某生指挥杨某鑫将第一个入口上方的土方挖开,并用挖机将覆盖的盖板移除。

事故发生时,2024年3月17日9时40分许,在负4楼进行抽污水作业的劳务公司木工工人李某发与陆某在作业间隙到地面休息。后李某发自行来到涉事现场,看到化粪池入口的盖板已被移除,于是进入化粪池内查看满堂架情况。此时,徐某生正背对化粪池入口指挥挖掘机寻找第二个入口,其转身突然发现李某发正在进入化粪池,于是赶紧到入口处查看情况,发现李某发已晕倒在池底。后闻讯赶到现场的安全主任钟某武,未听现场人员劝阻,在未做好个体防护的情况下冒险进入池内施救,进入后即晕倒在池底。

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死者钟某武,男,38岁,广东茂名人。伤者李某发,男,35岁,广东茂名人。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1986),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41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伤者李某发于4月17日1时23分经宝安区中心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因死亡时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30日,不纳入事故亡人统计。

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对人员进行询问、查阅资料及司法鉴定,《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化粪池因长期掩盖在地下,氧气含量极低,存在窒息风险;李某发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对有限空间进行气体检测以及未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冒险进入化粪池内作业,导致窒息事故发生;钟某武不明情况、未做好个体防护盲目施救,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

施工单位被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中提到,李某发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对有限空间进行气体检测以及未佩戴个体防护装备的情况下,冒险进入池内作业,导致事故发生;钟某武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对有限空间进行气体检测以及未佩戴个体防护装备的情况下,冒险进入池内救援,盲目施救,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

上述两人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而庞大粤西公司项目经理路某宽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实施本单位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有限空间应急救援预案;未认真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工人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进入化粪池内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路某宽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应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被建议移送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处理。

广东庞大粤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誉瑞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广东庞大粤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经理徐某建、佛山市誉瑞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宇均被建议予以处罚。

另外,京地投资公司项目负责人孙某艺,落实岗位安全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庞大粤西公司在涉事项目的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系统风险。建议由京地投资公司进行内部处理。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孙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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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3)
  • windy天意晚晴2024-07-09 12:02
    引用3
    死了安全主任,这个证是怎么来的,密封空间作业标准是啥,这些都能忘记,就等于在找死了
  • 大力娜啊哈2024-07-09 11:41
    引用2
    要不是被迫赶工,会导致这个事件发生!
  • 昙天烁地2024-07-09 11:41
    引用1
    工人会这么积极?[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